游適銘
(臺北市財政局主任秘書、
(臺北市財政局主任秘書、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日前中研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建議,行政院長應邀出席, 可見對此一議題之重視。我國現行無論財產稅或增值/ 所得稅皆係房地分離課稅, 此理念如國外Pittsburgh市政當局自1913年起即將地 價稅與房屋稅分開課徵, 1980年前後更刻意將地價稅與房屋稅作上下調整改革( William,1963;Oates and Schwab,1998)。自1960年代開始, Richman(1965)、Becker(1969)、 Bentick(1969)及Peterson(1973) 等人亦先後就歐美國家傳統財產稅制中對土地價值課稅與對房屋價值 課稅之經濟效果進行研究, 並認為將房屋課稅額部分轉移或併入為地價課稅額之措施應有助益於 土地利用。本文主要就財產稅角度介紹現行政府大量估價作法, 並提出未來改革方向。
一、前言
日前中研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建議,行政院長應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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