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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專題】從巢運看臺灣住宅市場的問題及對策


林左裕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兼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



在時隔25年的無殼蝸牛運動後,「巢運」在今年10月4日捲土重來,原因不外乎此期間內經濟成長遲緩、所得更是停滯,但房價卻因政府放任投資客囤屋而持續高漲,尤其是在2009年美國次貸風暴後的寬鬆貨幣政策,我國央行大幅調降利率、大幅調降遺贈稅以及鼓勵「鮭魚」返臺投資,但在缺乏引導資金進入直接投資的配套下,更使近五年的房價年漲兩成。當資金持續累積在不動產標的,造成各地不動產市場的飆漲及泡沫化,除降低中低所得住戶的購屋能力形成社會問題外,也排擠其他產業用地取得,不利於經濟發展;且當經濟發展落後於不動產業的進度、或停頓甚至衰退時,泡沫破滅後就是金融市場災難的開始。筆者親臨巢運現場關心民眾訴求,並基於近年來房市飆漲亂象,爰就臺灣不動場市場之基本面---供給及需求,探討相關政策及高房價之成因,並提出芻議以為政府未來政策修正參考。

【專題】不做政府打房的打手,要做落實土地正義的推手--中國土地經濟學會對財政部「房地合併依實價課徵交易所得稅」的看法


梁仁旭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

103年10月8日中國土地改革協會舉辦「房地產稅制改革--財政部版以外的聲音」論壇,邀請「中國土地經濟學會」等相關單位進行座談,土經學會為慎重其事,由徐世榮理事長召集理、監事討論本會主張,會中踴躍發言並提出七項主張
1.房地合併課徵所得稅,雖簡化課稅行政,但無關公平正義。
2.應以不動產買賣交易實價推估合理稅基,才能符合課稅公平原則。
3.不動產持有課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基,長期脫離合理價格,應同步改革以健全稅制。
4.交易及持有之課稅對象,應普及所有不動產,以健全稅制。
5.對於自用或直接生產使用者,應採取差別之優惠稅率。
6.房地合併對土地與資本改良均採累進稅率,不符合公平正義,應採取差別稅率。
7.建立以實價為基礎之合理稅基,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查估也應反映實價。

個人有幸與會,對於會中討論意見依個人感受說明如下: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專題]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問題多多

薛立敏  (中國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教授及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長)


近幾年來地上權建案開始趨於普遍,主要是因為政府在不賣地的原則之下,標售土地都採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這種方式買方擁有建物的所有權,而土地則是用租賃的。最近市場上又有使用權住宅的推出,是地上權的進一步蛻變,建築物所有權統一登記在建商的名下,再予以信託,而買方連建物的所有權也沒有,只有使用權。最近去看了在景美的華固新天地預售建案,它就是這類使用權的新型態住宅。事實上,台北市今年就有10個這類的建案推出,由於售價較為便宜,在高房價之下十分受到矚目,我去看屋時,發現現場看屋的民眾十分的踴躍。

我曾經主張廣推地上權住宅,認為可以解決現在高房價之下,一般中產階級負擔能力不足的問題。然而,在我實地看屋之後,發現這種新型態住宅,仍然有許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在於這類住宅的性質不明。對購買者而言,它是一個資產(華固的建案每坪售價在50萬元左右),但卻不具備傳統自有住宅的法律地位,勉強應用租賃相關法律也杆格難合。在這尷尬地位下,產生了許多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第一,產權保障不夠充分。根據華固新天地建案售屋小姐的說明,土地所有權是歸政府,而房屋所有權則是歸華固所有。華固會以信託的方式來確保所有權不會被挪用。買屋者得到使用權,是購屋者與華固之間的契約關係。未來轉賣,就到華固公司去辦使用權的移轉登記。如此一來,每個建案的使用權登記與移轉,會由不同的建設公司自行管理,每個公司所要求的程序與嚴謹度可能就都不一樣。可預見未來發生糾紛的機率一定會較高,如果發生糾紛,處理的過程與機制也在未定之數,這些都會使消費者的權利保障受到影響。另外,如果建設公司倒閉了,登記移轉是否會無法進行,也是一大隱憂。

[專題]房地產稅制改革與稅基界定

林子欽(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財政部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向。乍看之下,似乎這八個字是一體的,必需一氣呵成。透過房地合一,才能實價課稅。但是,另一種思考方式,則是將他們視為上下聯的觀念,拆成前面四個字和後面四個字。如果房地分離,可能實價課稅嗎?或許房地分離時的價格,才是代表課稅時應該的真正價格。這兩種解讀文字的方法,正代表了兩種稅基的概念。以下分別討論不動產的持有課稅以及交易課稅。

持有稅
房地稅基分開的目的,在於採行重課土地、輕課建物的差別稅率財產稅。這樣的稅制,被認有促進土地利用的功能。首先,透過對於土地課徵較高的稅率,理性的生產者,會以相對便宜的資本取代土地,導致較高的土地利用密度、減緩都市擴張壓力。著名的美國匹茲堡研究,就被視為支持差別稅率財產稅的主要證據。如果這樣的證據是普遍的,土地和建物價格就應該分開估算,以便課以不同的稅率。但是這樣的思維,遺漏了土地利用另外一個重要面向:土地使用管制。在建蔽和容積管制之下,透過稅賦影響土地利用的功能很難存在。因為土地利用強度已經有了上限,而且這個使用強度是考慮都市整體發展所決定的,不應該輕易改變。如果現行建物興建皆已達到最高法定使用強度,那麼房地分離課稅的土地利用功能更是無法發揮。

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你不知道的房市資訊]臺北市房價負資產價值之壓力評估

花敬群(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楊宗憲(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

負資產價值指的是當資產價值低於其所擔保的貸款餘額時,該資產就存在負資產價值;負資產的存在對於銀行的風險管理是相當重要的議題,負資產過多、負資產價值過高將使得整體房貸戶發生違約的機率也增加,對不良資產的產生機率也有相當大的影響。本文希望透過臺北市購屋者之貸款負擔率來評估整體房價負擔壓力,並建立負資產壓力指標,模擬未來在不同房價跌幅下,不同貸款成數、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及仲介費對於負資產壓力指標的影響。

本議題採用內政部營建署委託研究之「房價負擔能力計算方式與國際各國比較」及「住宅價格指數編制之研究」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專題]不動產稅會如何轉嫁?轉嫁成甚麼?

花敬群(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這些年來台灣再不房地產領域做了幾項新增稅制或調整,包含奢侈稅(特銷稅)、豪宅稅(房屋評定現值調整)、囤屋稅(房屋稅條例修訂),以及最近財政部希望新增的房地產資本利得稅。這些稅負會不會經由租稅轉嫁,導致房價上漲與購屋人的負擔加重。這是目前評估稅改時,必須被重視的問題。

我們先從MBA智庫百科來瞭解租稅轉嫁的意義:「稅負轉嫁(Shifting of Taxation)是指稅法上規定的納稅人將自己所繳納的稅款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例如:汽車製造商通過提高價格的辦法,將所繳納的稅款向前轉嫁給消費者;棉布製造商通過壓低棉花收購價格的方法將所繳納的稅款向後轉嫁給生產者;雇主採用削減工資的辦法將所繳納的稅款轉嫁給雇員負擔等。稅負轉嫁的數量,取決於不同性質稅種、徵稅的經濟環境以及納稅人可能性時所採用的手段。」http://wiki.mbalib.com/zh-tw/%E7%A8%8E%E8%B4%9F%E8%BD%AC%E5%AB%81

[專題]不動產稅、房地價與公共服務

花敬群(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不動產稅收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財源,[1]其實值稅率的高低,會透過資本化效果(capitalization effect)影響不動產價格與價值。此外,不動產稅收的多寡,對地方政府財政與公共服務提供能量,亦具有決定性影響。

一、 不動產稅與房地價
不動產稅與房地價關係的討論,以Oates(1969)的實證研究為開端。研究上所稱之不動產稅,指的是不動產所有人每年繳納之財產稅,即為國內的地價稅與房屋稅,並不包含資本利得稅。此議題在研究初期的觀點認為,不動產稅提高將增加持有成本,促使所有權人尋求更有效率的使用,不然就出售給更有能力使用者,因此可促進供給與使用效率。(Grieson, 1974;Bentick, 1979; Edwards,1984)後期的論點則加入實質選擇權(Real Option)觀點,認為權利人會視未來增值潛力與持有成本,共同決定繼續持有或出售不動產。若未來增值潛力有限,會加速地主開始使用,或增加土地供給量,但需求量則會減少。(Capozza and Helsley, 1989、1990;梁仁旭, 1998;周良惠, 1992)因而經由供給的增加與稅賦的資本化效果,確實會產生價格下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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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地價稅、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占全國各縣市政府總稅收71.66%,佔自籌財源40.14%。

[專題]臺北市住宅存量老化速率分析

花敬群(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楊宗憲(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
臺北市住宅老舊問題相當嚴重,都市更新推動效率相對不足,如何觀察與推估住宅老化程度與趨勢,為都市管理之重要課題,亦是評估各地區是否應加速或以較積極手段推動更新時間點之參考訊息。本文以分析各行政區老舊住宅在後續年度內之老化速度,以做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
一、住宅存量與品質概況
(一) 住宅存量現況
本文採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住宅統計之102年第3季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依屋齡區分之數據,計算臺北市12行政區各屋齡別與面積別之住宅數量與佔存量比例,據以分析住宅存量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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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專題]實價登錄制度對台北市住宅價格定錨效果之影響

(黃名義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
(林哲民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碩士)

在不動產市場裡,長期以來都存在著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與市場透明度不足的問題,以致於讓一些不肖開發商、財團或投資客藉由哄抬房價來獲取龐大的暴利,政府為了抑制上述這些不當的行為與壓制不斷飆漲的房價,從二○一二年八月開始實施不動產實際交易資訊登錄政策(又稱實價登錄),以便防止投機行為,並平衡買賣雙方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促使不動產市場價格回到正常價格;然而政府此一措施是否真能導正市場價格機能?影響的程度為何?本文透過實價登錄實施前後之交易資料來進行剖析。
在不動產交易資訊蒐集的過程中,不論是業餘或專業人士都會尋找可參考之價格,此即定錨效果(anchoring effect),也就是消費者的購屋選擇行為會依據目前市場價格與消費者心中的參考價格之差異而定,而參考價格又會依據消費者最近經驗到或認知到的價格而定,這在不動產價值的估計上特別明顯,並且為了簡化複雜的資訊,往往會以經驗法則來做判斷,以致於經常做出錯誤的決策。過去在實價登錄資料揭露之前,受限於資訊不透明狀況下,購屋消費者得到的參考價格有可能是被哄抬過的,而此一價格卻往往被視為很重要的定錨點,也就是所謂的定錨效果。過往人們對價格的判斷會受到原先心智中所持有的參考價格之影響,習慣於或定錨於其原本居住地區的不動產價格水準,且消費者會習慣的帶著先前的參考價格進入新的不動產市場;也就是說消費者會把先前的參考價格帶入到新的不動產交易中;例如:以往消費者將A區房價停留在每坪動輒上百萬的既定印象中,但當資訊一揭露透明,發現A區每坪六○萬元的房子也不少,因此實價登錄資訊的揭露應該要能減少房市的定錨效果,而未來的購屋者也較不會因為定錨效果或是參考點的誤差,而支付比原先行情更高之價格。
本文蒐集「台灣地區不動產交易中心成交公報」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台北市住宅交易資料作為實價登錄發布實施前之樣本,計4,701筆;另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三年七月台北市不動產住宅交易實價登錄資料作為實價登錄發布實施後之資料,計27,643筆;並以各行政區實價登錄前後的平均價格當作參考價格,透過最小平方迴歸模型分析,模型區分為全體樣本、區位和產品類型,分析結果詳見圖1~圖3,有關參考價格對實際成交價格之影響係數(定錨效果),在全體樣本中,實價登錄前後,兩者縮減了0.1,很明顯的看出過去台北市的住宅價格是被哄抬的,透過實價登錄制度,參考價格與成交價格之差距水準縮小,此一政策讓住宅價格慢慢的回歸到市場的正常價格。

圖1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全體樣本
在區位模型中,實價登錄後參考價格對交易價格的影響性皆較實價登錄前減少,顯示定錨效果降低,並且對市郊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市區,最後則是市中心,由此可知,實價登錄後對於抑制新興發展地區房價炒作之效果最顯著;其次,實價登錄前後定錨效應的縮減則是以市區最顯著,其次是市中心與市郊。

圖2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區位樣本
在產品模型中,參考價格對交易價格的影響方面,不論電梯大樓或公寓,實價登錄後參考價格的影響性皆降低,顯示定錨效果降低,並且電梯大樓的係數值較小;其次,實價登錄前後定錨效應的縮減則是以電梯大樓較顯著,其次是公寓,由此可知,實價登錄對於抑制現行都市中最常見的電梯大樓產品之價格不對稱現象明顯有所助益。

圖3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產品樣本

綜上所述,實價登錄後不動產交易價格的定錨效果明顯降低,實價登錄政策措施能使資訊透明化,導正參考價格貼近市場正常價格,並能抑制郊區和電梯大樓住宅價格的炒作。

[專題]「工業住宅」面面觀

( 呂宗盈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助理教授)

「安居樂業」是民眾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如何先覓得一個可以終生「安居」的處所,同時也能夠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如此才得以真正安心的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個願望無非是目前絕大多數民眾所在乎及渴望的嚴肅課題。然而在房價高漲,薪水凍漲且物價與水電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人民想要擁有一間能夠「安居」棲身的住宅,恐怕是現代居民難以達成的夢想。

台灣住宅市場產品多樣性,但不同產品卻有其特定的對象才適合購買居住,「豪宅」只有富豪權貴或資金雄厚的投資客才能買得起,老百姓只能在一般住宅中尋找合適的住宅。不過根據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布20個縣市2013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其中台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分別高達63.37%及53.51%;也就是說,若在台北市及新北市貸款買房,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超過6成及5成是用來支付房貸。同期台北市及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又稱「購屋痛苦指數」)仍維持高檔,分別達15.01倍及12.67倍,續居全國前兩名;相較國際認定房價所得比5倍為正常標準,分別超標2倍及1.54倍。此外,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第4季全國(20個縣市平均)房貸負擔率為35.36%、房價所得比為8.37倍,被判定持續屬於房貸負擔較重狀態。其中,屏東縣及基隆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19.05%及20,42%,房價所得比各為4.51倍及4.84倍,均在國際認定的合理標準範圍內,也是唯二屬於合理負擔能力內的縣市,其餘18個縣市房價所得比均超過5倍。

根據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界定的房價負擔能力評估標準,房價所得比3倍及3倍以下,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算是可負擔水準;3.1倍到4倍屬於「負擔略微超過」;4.1倍至5倍則為「嚴重負擔不起」;超過5倍更被評為「極度負擔不起」。若依此對照營建署最新的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調查的20個縣市中,除屏東縣及基隆市外,均落入「極度負擔不起」的評定標準。由此可知,台灣一般民眾想擁有一個可「安身立命」的家,簡直是天方夜譚,更何況是薪資水準只有22K的年輕族群。在此狀況下,如何尋找一個「物廉價美」的住宅,就成為購屋族所殷殷期盼的夢想,目前在市場上就出現所謂的「工業住宅」吸引民眾購屋的另一選擇。

所謂「工業住宅」泛指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將屬於工業區或工業用地的土地規劃為供一般民眾居住使用之住宅。不過「工業住宅」在現行法規與實務上仍有商榷之處,民眾選購時應加審慎評估各種因素,茲列舉如下討論:

一、住宅使用適法性問題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6條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此外,另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工業區土地本應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如作為非工業使用,便涉違法使用,「工業住宅」即屬之。雖然「工業住宅」建物本身因有依法申請建築執照興建,即屬合法建物,但因位於工業區只能做工業相關設施使用,若做為「住宅」使用,便已屬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一但遭檢舉,勢必會面臨取締拆除的命運。

二、建商不實廣告引爭議
由於工業用地取得成本比一般住宅區相對較低,因此,少數建商即在工業用地上蓋房,而以類似一般住宅產品的廣告方式銷售,或是在銷售廣告中雖載有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供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使用字語,但在平面家具配置參考圖、樣品屋及模型屋提供名眾參考時,圖說仍刊載了住家臥房、客廳、書房、廚房及衛浴設備的住家格局,不明就裡的民眾會誤以為「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無差別。事實上,建商若在銷售時沒有明確揭示或告知購屋者相關訊息,便有隱瞞事實涉嫌廣告不實誤導民眾之嫌。

三、房屋貸款不適用政策性優惠利率
「工業住宅」吸引人之處乃是其房價比一般市場行情約低1至2成,但由於其係位處工業區內且有違法使用之嫌,並不適用任何政策性的優惠利率房貸。此外,民眾若要申請銀行房貸,一般而言,銀行承貸意願並不高,若有的話也只能貸到6至7成,這對年輕首購族及購屋資金不夠充裕的民眾而言,顯然是一項購屋障礙。

四、房價雖低但生活品質堪憂
雖然「工業住宅」房價較一般市場行情低廉,但由於其興建之初係以工業建設導向為主,在設計上乃是依據工業廠房標準而定,因此,在結構與環境的規劃配置上均會以廠房設施為考量,所以很難兼顧到居住機能。興建完工後,左鄰右舍可能會有工廠進駐,屆時工廠所產生的噪音、空氣汙染、貨物及車輛進出頻繁…等問題將隨之而來,居住環境勢必遭受嚴重的影響進而降低居住的生活品質。

五、水電及相關稅負與一般住宅無異
購買乙種工業區、將一般事務所做為居住使用,只要所有的規格、建材及隔間都跟送照圖完全一樣,並且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即屬合法建築。根據財政部解釋令,登記一般事務所或一般服務業使用的住宅,經申請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水電及稅負與一般住家相同。「工業住宅」只要依照土地稅法有關自用住宅之規定,即:1、直系親屬設戶籍;2、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3、申請時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因此,若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地價稅則可依自用住宅稅率2 ‰的地價稅來課徵,出售時也可以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率。房屋稅也是依照實際的使用情形課徵,作為住家用的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水電費率方面也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繳費,作為住宅使用依住宅的費率繳納,水費則不分營業或住宅使用,均是單一費率。


「工業住宅」在台灣住宅市場上已行之有年,其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而其衍生的諸多問題,不僅牽涉到政策、制度、法令乃至於民眾權益各層面,此刻皆有賴政府相關權責單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以免讓民眾無所適從遭受不必要的損害。近來內政部營建署正加強督導已取得建照的銷售中建案,一旦發現工業區土地變相作為住宅使用,便是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地方政府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甚至移送強制執行、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營建署也針對工業住宅建案進行三階段稽查,第一階段是建案預售廣告期間,由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地政、消保與法制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稽核;第二階段則是建築物施工階段,協請各地方政府增列地面層以上中間樓層的勘驗事項,並針對管道間留設是否合理加強查核;第三則是使用階段,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建案,查察是否蓄意二次施工,並集中設置機電設備空間與衛生設備違規裝修、變更居住空間等用途。

[專題]高雄市房市分析與漲價的荒謬

(陳永森,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真的房價漲很多!」是高雄市民眾最常掛在嘴裡的一句話。
近幾年來,相信高雄市民眾所感受到突然而來的房價漲幅壓力絕不低於其他縣市,自2009年迄今高雄市總人口數一直持續保持在277萬左右,且產業型態與就業人口數除了基層服務業有部分增加之外,變動率並不高。但高雄市整體住宅存量卻由2009年的964,000戶,成長至目前的1033,603戶,住宅家戶比約為107%,此表示住宅供給量原本即相當充足,但每年所增加的新推案戶量平均卻將近20,000戶。
儘管高雄市房價與所得負擔比約為7.3倍,遠低於台北市的15倍,但據調查高雄市近三年來累積房價漲幅達65.7%,卻為六都之冠,而平均空屋率也高達18%,尤其是位於相對單價高、坪數大的推案區位指標地區,包括:農十六、美術館區、亞洲新灣區、多功能經貿園區以及文化中心周邊,部分建案空屋率更超過七、八成以上,對於高雄市民而言高房價的事實卻是匪夷所思。
就經濟學基本供需原理分析,高雄市產業與人口並未有較大幅的增加或移轉,因而住宅需求增量亦不至於有大幅的變動,但建案推量與空屋數卻一直持續增加,而房價卻反而逆勢上漲,甚至於市場出現號稱每坪單價高達80萬豪宅建案。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中、北部投資客南移,選擇單價相對較低的高雄房產進行投資;
二、部分熱門地區地主與建商進行土地炒作先賺取土地漲幅價差後,土地購置成本大幅提昇,因而墊高建案的平均房價;
三、稅制不公致使投機客房屋與土地持有成本相對不高,致使出現持有套利空間;
四、一般房屋轉手買賣過程中產生比價效應,屋主可能將原本中古屋出售價格參考鄰近地區新成屋或預售屋價格,因而出現惜售情形。
對此不合理市場狀況,提出以下方法與思考面向供讀者參考:
一、政府應積極改革稅制以及提升非自用住宅持有成本,迫使投資客釋出持有的住宅;
二、高雄市仍有大面積的住宅土地供給,包括:高雄新市鎮、高雄大學特定區、多功能經貿園區等,如能透過政府公共設施提供的引導,釋出土地、降低土地開發成本,以提升開發吸引力;
三、政府應適時公告各區域之住宅資訊,包括:空屋數、成交價格、房屋供給量…等相關資訊,使具有購屋需求之民眾有充足的資訊搜尋最適購屋標的;
四、儘管高雄市社會住宅需求相對較低,但仍建議高雄市政府應一定數量的社會住宅,以照顧具有住屋需求的弱勢族群,並可對住宅市場產生一定效果的影響;
五、舊市區仍應加強以都市更新做為改善都市居住與服務品質的策略,並可加強市中心區的住宅供給。

高雄市房市與中北部有著不同的特質,在近期房市量縮價漸減的市場環境以及持續不斷的新推案量與空屋數的情形下,有買房需求的民眾可以思考是否再撐一下,未來會有較合理的房價與較大的議價彈性。

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專題]各國電腦輔助大量估價之經驗

林秋瑾(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江穎慧(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從1960年代開始國外即有推展實施電腦輔助大量估價 (Computer Assisted Mass Assessment, CAMA),利用電腦來輔助提供一標準化程序,來進行大量的不動產估價,作為財產稅估價輔助工具。特徵價格法是最多國家使用的方法,例如美國、澳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瑞典、新英格蘭島、荷蘭等國,而塔斯梅尼亞島應用比率模式,其為迴歸模型中的混合回饋模式,馬來西亞與北愛爾蘭分別有專家系統與類神經網絡的應用實驗。近年來地理資訊系統也成為電腦大量估價重要的輔助工具,提高價格分析能力,在瑞典、加拿大、澳洲的大量估價系統均使用了GIS系統 。

[專題]公部門財產稅大量估價概況與願景

游適銘
(臺北市財政局主任秘書、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日前中研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建議,行政院長應邀出席,可見對此一議題之重視。我國現行無論財產稅或增值/所得稅皆係房地分離課稅,此理念如國外Pittsburgh市政當局自1913年起即將地價稅與房屋稅分開課徵,1980年前後更刻意將地價稅與房屋稅作上下調整改革(William,1963;Oates and Schwab,1998)。自1960年代開始,Richman(1965)、Becker(1969)、Bentick(1969)及Peterson(1973)等人亦先後就歐美國家傳統財產稅制中對土地價值課稅與對房屋價值課稅之經濟效果進行研究,並認為將房屋課稅額部分轉移或併入為地價課稅額之措施應有助益於土地利用。本文主要就財產稅角度介紹現行政府大量估價作法,並提出未來改革方向。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專題]房地合一課稅非實現土地正義之萬靈丹


陳奉瑤(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梁仁旭(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
  六月初中研院發表稅改建議書,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等建言, 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中研院院士會議時,回應中研院提出的政策建議表示,往後房屋稅將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推動,並表示依此政策方能有效抑制無限上綱的高房價與不當獲取土地做法,以解決長期以來土地政策的不公平正義問題。然而,依據目前財政部規劃的不動產稅改,是強調房地合一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若只依賴偏向所得稅性質改革的房地合一交易稅,就能實現土地公平正義,財政部應該輕忽了不動產相關稅負的複雜性,本文認為除了實價課稅之外,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在於解決土地增值稅問題之癥結--土地評價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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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專題]公辦都更的潛在問題

周佳音(長榮大學土地與環境發展研究中心)
        近日來爆發出遠雄安置住宅的新聞,而後續足以引爆的,就是公辦都更是否也有行賄,然而,我所關切的,不在於建商是否為了爭取到公辦都更的賄賂行為,而是在整個公辦都更的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 目前所有的公辦都更案,都是按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去操作,主要在於界定實施者身份,依法有三種方式,包括自行實施,即主辦機關執行,這一類是指政府單位自己來辦,台南市政府就是利用此一規定進行安平民宅的整建工作,其成功案件達65件。這一類相對單純,但因為政府要自己管控,而過去政府部門一直想推的「都市更新開發公司」,其實就是利用法令授權執行公辦都更,然而過去幾年來都無法成立,其主要原因還是無法取得民意機關(包括中央級的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的議會)的授權及認同。

[專題] 打造高齡友善住宅與環境

張慈佳
(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副教授)

        自從1993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國人口比例達7%開始,我國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2013年時,老年人口的占比已經達到11.5%,預計在2025年將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的國家。因此,對於老人居住狀況的了解與未來的政策規劃,也成為住宅政策的議題之一。自1993年開始,政府先以鼓勵公私部門興建老人住宅為主要的政策方向,但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有限,以致於在2007年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出之後,就改以「在地老化」以及「社區照顧」為主軸。另外,政府於2013年3月提出的「以房養老」計畫,以老人年滿65歲、沒有法定繼承人、房屋沒有抵押貸款,以及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等條件,在台北市、新北市以及高雄市先行試辦100人。由衛福部所設定的條件來看,政府似乎將這項計畫定位為福利措施,期望藉此能讓因擁有住宅而無法領取低收入補助款的獨居高齡者衣食無虞。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老人申辦參與這項計畫。

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專題]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可行性?

洪志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林承翰(地政士)   
   
不動產價格要調整,除了提供更多的不動產之外,可以透過降低投資需求來達成。降低投資需求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而調整放款利率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方法之一。但是調整全國利率是中央銀行的職責,央行在考量調整利率的決策時,它會多方考慮政策的影響性,不會單單只考量不動產市場。所以可以利用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使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提高,進一步使投資不動產的借款人成本上升。

由於台灣資金寬鬆,金融機構資金無法消化,所以造成金融機構太過集中於不動產抵押放款。假如在不動產發生泡沫化時,則會使金融機構遭受莫大的損失,甚至於發生破產危機,在金融機構不能倒閉的政策下,最後還是由全民買單,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何謂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它就類似一個保險,當不動產價格下跌時,造成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放款遭受損失,則可以用此基金來補償。但是此基金如何募集呢?它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貸款的利息來支應,也就是金融機構必須繳交不動產抵押貸款利息收入的某個百分比。但是要繳交多少百分比,則必須要符合公平性與政策性,可以透過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佔金融機構本身放款比重、貸款成數與不動產放款品質等因素來計算,透過收取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使投資人的持有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不需要擔心不動產修正後,會因為金融機構的財務危機使政府負擔提高。因此,對於此基金規模初步的規劃如下: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專題】極端貨幣政策與漠視 台灣正蓄積本土金融風暴能量

章定煊(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

● 薪資與房市,剝削青年的兩大源頭

    1990年台灣人均GDP為8,132美元,到了2013年台灣人均GDP已經高達21,141美元。中間相距約2.5倍。台灣目前並未公布大學生畢業起薪,就一般人回憶,台灣大學生在1990年畢業起薪約25K,如今大學生的起薪不但沒有成長2.5倍,曾幾何時落到22K此種悲慘局面。對照鄰近的韓國,其2013年人均GDP不過25,051美元,但是南韓大學生起薪卻是台灣2.6倍。在台灣,20多年來的經濟成果完全沒有被受薪階級所享受。消失的經濟成果哪裡去了?明顯的都被資本財的利得所吸收。
這些資本財也是一般所謂的長期性資產,包括一些重量級股票、房地產、黃金等。也就是說,如果受薪階級沒有持有這些資本財,即使過勞工作到瀕死,所得不是在消費時被通貨膨脹吸乾,不然就在購屋時全數吐盡所有儲蓄並背上大筆負債。由房地產市場這個資本財市場觀察,根據2000Q1國泰房地產指數,台灣房地產市場推案量僅457億,截至2013年Q4已經來到4,015億,狂增了8.5倍以上,資本財市場的快速膨脹,中間所含利得之巨大可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