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專題]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問題多多

薛立敏  (中國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教授及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長)


近幾年來地上權建案開始趨於普遍,主要是因為政府在不賣地的原則之下,標售土地都採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這種方式買方擁有建物的所有權,而土地則是用租賃的。最近市場上又有使用權住宅的推出,是地上權的進一步蛻變,建築物所有權統一登記在建商的名下,再予以信託,而買方連建物的所有權也沒有,只有使用權。最近去看了在景美的華固新天地預售建案,它就是這類使用權的新型態住宅。事實上,台北市今年就有10個這類的建案推出,由於售價較為便宜,在高房價之下十分受到矚目,我去看屋時,發現現場看屋的民眾十分的踴躍。

我曾經主張廣推地上權住宅,認為可以解決現在高房價之下,一般中產階級負擔能力不足的問題。然而,在我實地看屋之後,發現這種新型態住宅,仍然有許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在於這類住宅的性質不明。對購買者而言,它是一個資產(華固的建案每坪售價在50萬元左右),但卻不具備傳統自有住宅的法律地位,勉強應用租賃相關法律也杆格難合。在這尷尬地位下,產生了許多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第一,產權保障不夠充分。根據華固新天地建案售屋小姐的說明,土地所有是歸政府,而房屋所有則是歸華固所有。華固會以信託的方式來確保所有不會被挪用。買屋者得到使用權,是購屋者與華固之間的契約關係。未來轉賣,就到華固公司去辦使用權的移轉登記。如此一來,每個建案的使用權登記與移轉,會由不同的建設公司自行管理,每個公司所要求的程序與嚴謹度可能就都不一樣。可預見未來發生糾紛的機率一定會較高,如果發生糾紛,處理的過程與機制也在未定之數,這些都會使消費者的權利保障受到影響。另外,如果建設公司倒閉了,登記移轉是否會無法進行,也是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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