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向。乍看之下,似乎這八個字是一體的,必需一氣呵成。透過房地合一,才能實價課稅。但是,另一種思考方式,則是將他們視為上下聯的觀念,拆成前面四個字和後面四個字。如果房地分離,可能實價課稅嗎?或許房地分離時的價格,才是代表課稅時應該的真正價格。這兩種解讀文字的方法,正代表了兩種稅基的概念。以下分別討論不動產的持有課稅以及交易課稅。
持有稅
房地稅基分開的目的,在於採行重課土地、輕課建物的差別稅率財產稅。這樣的稅制,被認有促進土地利用的功能。首先,透過對於土地課徵較高的稅率,理性的生產者,會以相對便宜的資本取代土地,導致較高的土地利用密度、減緩都市擴張壓力。著名的美國匹茲堡研究,就被視為支持差別稅率財產稅的主要證據。如果這樣的證據是普遍的,土地和建物價格就應該分開估算,以便課以不同的稅率。但是這樣的思維,遺漏了土地利用另外一個重要面向:土地使用管制。在建蔽和容積管制之下,透過稅賦影響土地利用的功能很難存在。因為土地利用強度已經有了上限,而且這個使用強度是考慮都市整體發展所決定的,不應該輕易改變。如果現行建物興建皆已達到最高法定使用強度,那麼房地分離課稅的土地利用功能更是無法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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