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不做政府打房的打手,要做落實土地正義的推手--中國土地經濟學會對財政部「房地合併依實價課徵交易所得稅」的看法


梁仁旭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

103108日中國土地改革協會舉辦「房地產稅制改革--財政部版以外的聲音」論壇,邀請「中國土地經濟學會」等相關單位進行座談,土經學會為慎重其事,由徐世榮理事長召集理、監事討論本會主張,會中踴躍發言並提出七項主張
1.房地合併課徵所得稅,雖簡化課稅行政,但無關公平正義。
2.應以不動產買賣交易實價推估合理稅基,才能符合課稅公平原則。
3.不動產持有課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基,長期脫離合理價格,應同步改革以健全稅制。
4.交易及持有之課稅對象,應普及所有不動產,以健全稅制。
5.對於自用或直接生產使用者,應採取差別之優惠稅率。
6.房地合併對土地與資本改良均採累進稅率,不符合公平正義,應採取差別稅率。
7.建立以實價為基礎之合理稅基,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查估也應反映實價。

個人有幸與會,對於會中討論意見依個人感受說明如下:
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國策,為達此目標於土地稅制上採取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設計。然而,經過多次修法扭曲與行政執行不力,目前實施成效不彰;致使近年來房地產價格高漲,富者坐擁豪宅、而一般民眾無力購屋,產生嚴重的貧富差距及居住正義問題。為解決此一問題,財政部拋出房地合併依實價課徵交易所得稅的風向球,但是理、監事們認為這是錯誤的方向,不僅無法實現土地公平正義,反有機會被扭曲為錯誤的政策,衍生更大社會問題。
現行土地稅制無法實現土地正義的問題關鍵,並不在稅制設計,而在課稅稅基偏離實價;因此,只要落實以實價為稅基的課稅精神,土地正義即可實現。我們也認為,以房地合併課徵並採取所得稅稽徵的方式,明顯與現行土地增值稅制度形成競合,這不僅違背憲法基本國策,也會徒增修改稅法的困擾。再者,若考量立法院的修法成效,恐也會使公平正義的美意被扭曲,喪失實現土地正義的契機。 
以往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課稅標準的偏低,是地方政府行政執行怠惰、中央政府監督不力的結果。實價登錄之後,稅基查核可與實價連結而未連結,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課稅標準仍大幅偏低而不思改正。強制課稅稅基合理反映市價,是符合公平正義、簡易可行、應為而不為的行政作為。政府倘真有心改革,就應考量如何讓稅基如實地反映真正買賣交易實價,這才是當前稅制改革的重心;提出課徵交易所得稅的修法方向,不僅模糊了改革的焦點,更徒增修法的風險。
土地稅制除移轉時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外,另有地價稅的持有稅;財政部的交易所得稅方案,不僅忽視稅制改革的整體性,而且決策過程過於草率,在缺乏社會共識下要形成法案恐怕只會淪為空包彈。政府過去為活絡房地產市場,連續以土地增值稅稅率減半、土地增值稅稅率永久調降、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的長期措施,解決短期市場問題,結果淪為扭曲不動產市場元凶的作法;殷鑑不遠。如果財政部真有落實土地正義的決心,亦可致力於恢復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50%60%,以彌補稅率調整後土地增值落入私人口袋、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的錯誤。
土地稅制的思考層面絕不應僅只是稅收,而是必須與國家整體土地政策做連結,即土地稅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們捍衛的,並非是土地增值稅或是稅收,而是憲法揭櫫的土地正義、居住正義。面對房價高漲、居住公平正義的質疑,與其大費周章修改土地稅法、面對民意代表阻撓、扭曲法規的風險,不如強化行政執行績效,督促課稅稅基合理反映實價,落實不動產應有之持有成本及移轉成本,使不動產的使用與交易能回歸理性市場運作,這才是健全房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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