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社論】房市改革的治本之道-不動產稅制改革(電子報第2期)


     不動產稅兼具有充實地方財政與促進不動產利用等兩項功能。理論上,此兩項功能應相輔相成,同為地方自治的兩大基礎。不過,國內長期以來卻形成兩者皆空的困境,不但地方財政持續惡化,不動產的投機炒作與低度利用也相當盛行,如何健全不動產稅制,並確實加以落實,可說是當前房市改革最重要與迫切的課題。

以往國內的不動產稅制設計非常複雜,在不動產持有部分,分別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在不動產移轉部分,則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表面上國內不動產的名目稅率與國際主要國家差不多,但因課稅的基礎(稅基)嚴重偏離市價,造成實質稅率(或有效稅率)明顯偏低,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發布民國102年全國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分別為20.19%85.27%,各縣市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比例最高為台北市88.54%。不過,根據相關學者研究與實價登錄資料比對,可發現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僅約占土地與房屋市價的一成,不同區位的公告土地現值則占市價兩成至八成不等,平均約四至五成。因此,不動產持有稅僅約名目稅率的1/10,不動產移轉稅的實質稅率可能比現行所得稅的最低稅率級距5%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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