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房改新觀念]何謂社會住宅

【轉載自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刊雜誌第63/張金鶚/2011.07.25

社會住宅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簡而言之是指政府(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社會住宅政策的精神在於「只租不售」,對於想要擁有房屋的民眾而言,社會住宅並不能解決民眾置產問題;此外,其制度的另一關鍵因素,是要搭配社會福利措施,因為社會住宅是為提供社會或經濟弱勢者覓得居住空間為目的,為達到照顧目的,不僅在硬體上需要針對弱勢者的特殊需求加以規劃,在軟體方面也需要協助在就學、就業或醫療等各面向得到資源,在提供居所之外,使其也能維持一定生活品質。

[新聞轉載]擁4戶以上房屋 限選3戶當自住

[轉載自自由時報/2014.07.17/鄭琪芳/台北報導]
今年7月起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財政部昨表示,各縣市稅捐機關將於810日前寄發通知函給持有4戶以上房屋者,房屋所有人要在2個月決定其中3戶為自住房屋並回覆稅捐機關。根據統計,全國持有4戶以上房屋約13.8萬人、共持有約70萬戶。
為打擊「囤房」,立法院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1.2%提高為1.5%3.6%,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且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第4戶以上就按非自住房屋稅率加重課稅。
至於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則由各縣市政府於1.5%3.6%之間自行訂定,並經議會通過。台北市日前已宣布,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稅率2.4%3戶以上稅率3.6%,市議會尚未通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已發布作業原則,對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4戶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將於810日前寄發輔導自住房屋申請通知函及房屋資料歸戶,房屋所有人收到通知後,應於2個月內填寫回覆單,並郵寄或前往稅捐機關申請其中3戶按自住房屋稅率課稅。
許慈美表示,持有3戶以下房屋者,雖不會接到通知函,但房屋若出租或無實際居住事實,也要誠實申報;因為稅捐機關進行房屋稅稅籍清查時,會查核有無出租或居住事實,若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要件,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能開罰。

[新聞轉載]都更老來俏 41年以上舊新屋價差變小

[轉載自自由時報/2014.07.17/葉冠妤/台北報導]
中古公寓越老越受青睞?台北市地政局昨公布一份北市新舊房屋資料指出,除中正、萬華與士林區外,屋齡達四十一年以上的中古公寓,與新成屋房價差距反而縮小。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推測,老公寓多具備改建或都市更新條件,因此吸引買家。
台北市地政局昨公布從一一年八月至今年四月的房屋分析資料,統計發現,實價登錄上路後,全市新成屋平均單價每坪七十.四萬元,六年至廿年中古大樓平均單價每坪六十二.一萬元,廿一年以上中古大樓平均單價每坪五十八.九萬元,廿一年至四十年中古公寓平均單價為每坪四十六.三萬元,四十一年以上中古公寓平均單價則是每坪五十五.六萬元。
特別的是,除中正、萬華與士林區,四十一年以上中古公寓與新成屋價格差距,普遍小於廿一年至四十年的中古公寓,顯示當公寓屋齡到了一定歲數,與新成屋的價差有變小的趨勢。地政局估測是因老公寓土地持分面積大,具改建或都更效益,因此買氣旺。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認為,區位佳加上投資利潤大,讓老公寓CP值高。徐佳馨認為,投資人選擇四十一年以上的老屋,一方面為都更「卡位」,另方面也因老屋區位佳,台灣人有門牌迷思,地段好的老屋不會跌價,「像敦化南路上少有新成屋,卻有許多屋齡四十年以上的老公寓」,因此,越老的中古屋越搶手。
地政局也指出,信義區新成屋每坪單價雖逼近百萬元,但廿一年至四十年的中古公寓價格相對親切,平均單價每坪五十六.六萬元,與新成屋價格差了近四十萬元;想享受都會中心的便捷,不妨從信義區松山路、吳興街、福德街一帶的中古公寓下手。若偏愛住新房,可挑北投、文山區,捷運關渡、新北投站周邊,或政大二期重劃區、福興路、指南路三段附近,新舊房屋價差小,買新房子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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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房價所得比高,京城銀董座:年輕人現在別買房

[轉載自中國時報/2014.07.17/陳奕先/台北報導]
京城銀(2809)昨日召開法人說明會,針對央行祭出房市管控措施,董事長戴誠志說,現今房價飛漲、薪水凍漲,若按照目前房價所得比,建議年輕人不要去買房,現在並不是好時機。
央行近期祭出房市管控措施,戴誠志指出,觀察近年房市走向,以台中為例,5年前台中可能1坪才45萬元,對月薪34萬元的人來說,2個月的薪水就可以買1坪,但現在台中1坪漲到3040萬元,在房價起漲的同時,一般年輕人薪水並未跟漲,房價所得比已大幅提高。
戴誠志說,買房應該要量力而為,不要因繳房貸而大幅壓縮自己生活的自由度,若年輕人現在才下去買,被房貸綁個20年,對未來的發展性會形成重大影響,因此,建議年輕人現在不要去買房,目前並不是好時機。

[新聞轉載]央行擴大房市管控 受衝擊豪宅倍增

[轉載自中國時報/2014.07.16/王玉樹/台北報導]
上月央行宣布擴大對豪宅市場的房市管控,房仲業者統計, 2013年符合這波豪宅新認定標準(簡稱新制)的豪宅達1798件,將較原有認定標準(舊制)803件多出995件,翻了一倍有餘。全台豪宅交易量最大的五大都會區還是以「北市」影響居冠,新制認定件數650件,較舊制增加240件。另外「桃園」總件數322件增加高達229件,受衝擊增加件數直逼北市。
永慶房產研發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央行擴大房市管控,確實直接打擊到桃園豪宅市場的痛處,銀行豪宅放貸估價可能低於實際交易總價,將使不少桃園新屋預售豪宅買方貸款受到限縮,估計將對桃園豪宅市場產生相當程度的衝擊,賣壓恐會逐步浮現。

[新聞轉載]上半年家戶購屋比桃園3.1戶最多、台南1.5戶最低

[轉載自今日新聞/2014.07.16/曹逸雯/台北報導]
今年上半年受到政府打房持續出招影響,6都房市買氣都較去年同期下滑,信義房屋統計6都家戶購屋比同步下滑,買氣最旺的還是在桃園縣,每百戶家庭中,就有3.1戶買房,最低的是台南市,每百戶家庭僅有1.5戶購屋,2都相差1倍,而最受各界矚目的台北市,每百戶家庭也僅有1.6戶購屋。
受到政策影響,房市交易量下滑,上半年買房的家庭明顯較去年減少,家戶購屋比也跟著減少,其中,買氣最旺的桃園縣,今年上半年每百戶家庭中,有3.1戶購入房屋,比去年少了0.5戶;移轉量最大的新北市,家戶購屋比也從去年上半年的2.6%,下降至2.1%;台北市每100戶家庭中也僅有1.6戶購屋,買氣也比去年同期的2%減少。
台中市的家戶購屋比也從去年上半年的2.8%,下降至2.6%;高雄市則從去年上半年的2.1%,下降至1.9%;至於6都中家戶購屋比最低的台南市,也從去年上半年的1.8%,下降至1.5%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今年上半年房市政策不斷,影響民眾購屋信心,主要都會區的買氣都呈現下滑,尤其是雙北市影響最大,上半年的買賣移轉棟數年減超過15%,桃園、台中、台南的移轉棟數則年減約5 -10%,買氣明顯優於雙北區域,由於雙北市以外的區域,自住剛性買氣穩定,加上房價水準還在受薪階層可以負擔的範圍內,家戶購屋比的表現也相對北部穩定。
若從戶數資料統計來看,過去1年以來戶數增加幅度最高的落在桃園縣,戶數增加了2%,持續增加的家庭數量,帶動住宅需求,也讓區域房市維持一定買氣,加上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6月底才新納入部分的桃園熱區,因此上半年桃園的家戶購屋比仍位居6都之冠。
曾敬德指出,上半年房市雖有政策等外在因素干擾,整體交易量呈現下滑走勢,但景氣狀況維持穩定,自住等剛性需求對於房市仍有一定支撐力道,尤其是房價水準相對平價的區域,房市相對受到政策因素干擾的程度也越低。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也表示,今年上半年台北市成屋交易量較去年同期減少16.7%,僅16694棟,不僅是2003年房價起漲後的新低量,甚至比金融海嘯時的交易量都還少4成,唯一逆勢成長的只有萬華區增加11.2%,萬大線建設利多讓萬華在房市冷卻期持續增溫。
 新北市上半年也較去年減少17.5%31351棟也比金融海嘯時的低點減少3成,唯有五股因重劃區議題延燒,交易量增加49%,泰山7.6%次高,金山3.7%,其餘行政區全面萎縮。葉立敏表示,下半年正式進入房市多空交戰,購屋族應審慎布局資產,爭取議價空間逢低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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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焦點話題 合宜住宅 看似公平的不公平

[轉載蘋果房地新聞/2014.07.10/記者陳英寰、吳炳澍/台北報導]
*樂透性質的資產重分配
2012年總統大選,雙方陣營在居住正義上頭針鋒相對,馬政府連任後,先後推出與國宅性質類似的合宜住宅,除了提供低於市價的住宅給首購民眾外,抑制房價當然也是政策目標,但在供給量不足的先天缺陷下,反成了一種樂透性質的購屋行為。想要透過合宜住宅來平衡房價,前提是要有相當程度的供給量,且若打算興設於市中心,一方面土地資源稀少,可提供的量體恐怕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依照現行規定,合宜住宅過了一定年限就能自由買賣,除非修改規則,只能賣回政府由公部門進行重新分配,否則屆時勢必又是鮮明的炒作標的。
台北市幾處早期興設的國宅就是最佳例子,竣工於民國72年的大安區成功國宅,當時每戶承購價只要1百萬多元,但時至今日每戶市價都已超過2千萬元,漲幅是驚人的20倍,原本立意良好的居住社福,最終反而是國有地廉價移轉為私有化,因此現行合宜住宅政策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

*高房價才造就合宜住宅

現任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於民國87年參與台南地區勞工住宅的推動工作,對相關執行面及缺失瞭解甚深。鄭啟峰指出,勞工住宅針對勞工族群,基本方向與合宜住宅沒什麼不同,最大的不同在於勞工住宅是由民間企業主動找地投資興建,受到政府監督與審核,最後建商須支付40%的獲利給政府,規定售價上限每坪不能超過6萬元。
他回想,家安建設在台南縣佳里鎮推出「多摩市」勞工住宅案,一戶售價最便宜只要198萬元,但由於地點距離市區超過半個小時車程,且當時市中心房價每坪只在10萬元左右,勞工住宅雖然便宜但民眾不一定買單。
就「多摩市」來看,這個案子光是銷售時間就花了2年,因此當房價合理時,民眾不一定會選擇便宜的合宜住宅,重點就是目前房價太高,大多數的民眾都買不起房子,而且想買也不一定買得到。

*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改善

鄭啟峰最近也觀察到,愈來愈多高雄的年輕人,購屋首要考量在於預算,其次才是地點、屋齡,就算是位於鳥松、大寮等市郊區段或屋齡30~40年的物件,詢問度不減反增,大台北地區情況相信更為明顯,可見現在買房真的大不易。

鄭啟峰表示,政府若想持續推動合宜住宅,必須要破除目前宛如中樂透的抽籤承購方式,或許改採設定地上權來解決,像高雄市有意在大寮區捷運主機廠旁,以及岡山區大鵬九村規劃合宜住宅,並選擇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推動,由於沒有買賣土地持分,日後便可大幅降低炒作行為,加上這幾個地區腹地足以推出可觀量體,不僅滿足受薪民眾購屋需求,也能抑制周邊房價的過度漲幅。

*看似公平的不公平制度

對照鄰近的香港,特區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計畫也就是俗稱的「居屋」,總供給戶數已達到30多萬戶,並開放2成「居屋」單位給「白單」(也就是一般市民)申請購買,讓不少香港市民認同「居屋」是打壓樓市、平抑樓價上升的良方,因此只要供給到達一定量體,合宜住宅還是具有平衡房價及幫助受薪民眾購屋的作用。

不過,房價問題嚴重的大台北地區,目前合宜住宅供給戶數卻十分有限,加上要運氣好抽到籤才有承購資格,把國有地透過建商廉價賣給民眾,制度看似公平其實極為不公平,等於是另一種形式的資產重分配,雖然日前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發弊案,內政部緊急出面宣示暫緩後續推動,可是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價值觀仍根深蒂固,即便中央態度消極,各地方政府為了紓解地方民怨,預料還是會繼續推動,如何讓遊戲規則更加完備來杜絕弊端,則是接下來該努力的方向。




[新聞轉載]3眷舍改建社宅106年提供146戶

【轉載自自由時報/賴筱桐/2014.07.05/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一一年檢討閒置公有眷舍使用情況,將運用都更基金三億七千多萬元,拆除永和、板橋及新莊三處老舊建物,重建社會住宅,除永和與秀朗派出所共構外,板橋府中段及新莊立德段全棟做「只租不售」的社宅,預計一六年前提供一百四十六戶,活化公有資產。 
板橋及新莊 全棟「只租不售」 
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科長陳建吉表示,三處公有眷舍早期為市府員工宿舍或教師宿舍使用,平均屋齡四、五十年,已出現牆壁龜裂、壁癌及漏水等情形,若進行房屋修繕或改建不符成本效益,且多數眷舍長期閒置無人使用,拆除重建可增加容積做青年社會住宅,協助青年朋友減輕租屋負擔。 
事實上,永和秀朗派出所、板橋府中段及新莊立德段三處眷舍原本只打算釋出部分空間,規劃六十六戶做青年社會住宅,但有民代質疑提供戶數太少,未達到照顧弱勢或青年目的,恐有圖利建商之嫌,城鄉局檢討後再提高戶數。 
陳建吉說明,三處社會住宅預定地皆鄰捷運站,其中永和秀朗派出所民國六十九年建造,為兩層樓建物,七十三年增建永利消防分隊辦公室與停車場,未來大樓完工後,一至三樓及四樓部分空間供社會住宅使用。 
此外,板橋府中段兩層樓建物原為兩戶市府員工宿舍,今年秘書處收回,基地近府中商圈及區公所、警察局等行政機關,生活機能佳,現地有廿一棵樹木,市府盼原地保留,施工開挖階段盡量避開樹木生長途徑,若有需要將妥善移植處理。 
新莊立德段基地位於永寧街廿一巷、捷運新莊站後方,兩層樓矮房過去是新莊國中教師宿舍,荒廢多年無人進駐,建物外觀被藤蔓植物覆蓋,有如廢墟,影響市容景觀,且巷道狹窄,有公共安全疑慮,易淪為治安死角,重建可望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城鄉局住宅發展科科長鄭健志表示,青年社會住宅申請條件為在新北市就學或就業滿一年的廿至四十歲青年,且父母在新北市無自用住宅,若申請人數大於既有名額,採抽籤方式辦理。 
至於租金如何訂定?鄭健志說,將參考附近房價,以市價八折出租,弱勢可享六四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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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租金 專家:應考量弱勢能力
針對新北市府運用公有地興建社會住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政府若能在土地有限情況下,檢討閒置空餘屋改建社宅,基本上是好的政策方向,但租金部分不該以市場價格或利潤決定,必須回到照顧弱勢原則,考量弱勢族群是否負擔得起房租。 
林育如指出,先前新北市政府在中和及三重推出的三處社會住宅BOT案,僅廿一%租金低於市價八折,她認為,以BOT模式興辦社會住宅,企業為賺取利潤,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願意投資,完全背離社宅照顧弱勢的原始意義。 
租金方面,林育如認為,公部門從市場機制觀點出發,只想著打幾折優惠,卻沒有考慮弱勢族群是否真的付得起房租,市府應該評估租期、空間大小及租金價格是否符合弱勢者居住需求,否則蓋一堆社宅仍徒勞無功。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地方政府願意出資興建社會住宅是好事一樁,利用公有土地簡單又便利,優於BOT模式,相信公民團體將抱持正面態度看待。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彭揚凱說,社會住宅屬於社會福利政策,本來就不是營利事業,BOT政府一毛錢都不用出,企業為賺錢只好壓低社宅比例,淪為商業用途,本末倒置。 

他認為,興辦社宅的模式可尋求多元方向,不論是找民間企業合作或市府自己花錢蓋,公部門一定要出資補貼,重新評估財務模式,才能真正落實照顧弱勢。

[新聞轉載]房市降溫 土增稅6月負成長

【轉載自工商時報/林淑慧/2014.07.11/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6月土地增值稅收為86億元,較去年同月減少2億元、年減2.5%。官員表示,這是土增稅單月稅收近1年半以來,首度轉為負成長,顯示國內房市動能趨緩。
統計處副處長許瑞琳指出,6月土地增值稅徵起件數為61,175件,較上年同月減少965件,衰退1.6%,但在各地方政府調高公告現值下,6月稅收小幅衰退2.5%,此是10111月以來首度負成長,對全年稅收影響仍待觀察。
許瑞琳指出,上半年土增稅徵起件數達374,935件,仍較去年同期成長1%,累計稅收達54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40億元,雖不如以往二位數的成長幅度,但年增率仍保有8%,稅收仍創下88年以來同期新高,預估今年土增稅收達成目標無虞,但成長幅度將不如以往。
他說,近期國內房市交易出現「北部冷、中南部熱」,北部房市交易件數逐月減少,中南部取而代之,受到投資人青睞,交易件數呈現增加趨勢,而上半年交易件數僅較去年同期成長1%,顯示房市成長動能已然降溫,尤其北部房地產市場交易趨於緩和。

另外,央行進一步嚴控房市,資金是否棄房入股?財政部官員指出,不管就土增稅起徵件數以及稅收來看,目前跡象仍不明顯,還需觀察23個月才能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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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實價登錄制度對台北市住宅價格定錨效果之影響

(黃名義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
(林哲民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碩士)

在不動產市場裡,長期以來都存在著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與市場透明度不足的問題,以致於讓一些不肖開發商、財團或投資客藉由哄抬房價來獲取龐大的暴利,政府為了抑制上述這些不當的行為與壓制不斷飆漲的房價,從二○一二年八月開始實施不動產實際交易資訊登錄政策(又稱實價登錄),以便防止投機行為,並平衡買賣雙方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促使不動產市場價格回到正常價格;然而政府此一措施是否真能導正市場價格機能?影響的程度為何?本文透過實價登錄實施前後之交易資料來進行剖析。
在不動產交易資訊蒐集的過程中,不論是業餘或專業人士都會尋找可參考之價格,此即定錨效果(anchoring effect),也就是消費者的購屋選擇行為會依據目前市場價格與消費者心中的參考價格之差異而定,而參考價格又會依據消費者最近經驗到或認知到的價格而定,這在不動產價值的估計上特別明顯,並且為了簡化複雜的資訊,往往會以經驗法則來做判斷,以致於經常做出錯誤的決策。過去在實價登錄資料揭露之前,受限於資訊不透明狀況下,購屋消費者得到的參考價格有可能是被哄抬過的,而此一價格卻往往被視為很重要的定錨點,也就是所謂的定錨效果。過往人們對價格的判斷會受到原先心智中所持有的參考價格之影響,習慣於或定錨於其原本居住地區的不動產價格水準,且消費者會習慣的帶著先前的參考價格進入新的不動產市場;也就是說消費者會把先前的參考價格帶入到新的不動產交易中;例如:以往消費者將A區房價停留在每坪動輒上百萬的既定印象中,但當資訊一揭露透明,發現A區每坪六萬元的房子也不少,因此實價登錄資訊的揭露應該要能減少房市的定錨效果,而未來的購屋者也較不會因為定錨效果或是參考點的誤差,而支付比原先行情更高之價格。
本文蒐集「台灣地區不動產交易中心成交公報」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台北市住宅交易資料作為實價登錄發布實施前之樣本,計4,701筆;另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三年七月台北市不動產住宅交易實價登錄資料作為實價登錄發布實施後之資料,計27,643筆;並以各行政區實價登錄前後的平均價格當作參考價格,透過最小平方迴歸模型分析,模型區分為全體樣本、區位和產品類型,分析結果詳見圖1~圖3,有關參考價格對實際成交價格之影響係數(定錨效果),在全體樣本中,實價登錄前後,兩者縮減了0.1,很明顯的看出過去台北市的住宅價格是被哄抬的,透過實價登錄制度,參考價格與成交價格之差距水準縮小,此一政策讓住宅價格慢慢的回歸到市場的正常價格。

1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全體樣本
在區位模型中,實價登錄後參考價格對交易價格的影響性皆較實價登錄前減少,顯示定錨效果降低,並且對市郊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市區,最後則是市中心,由此可知,實價登錄後對於抑制新興發展地區房價炒作之效果最顯著;其次,實價登錄前後定錨效應的縮減則是以市區最顯著,其次是市中心與市郊。

2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區位樣本
在產品模型中,參考價格對交易價格的影響方面,不論電梯大樓或公寓,實價登錄後參考價格的影響性皆降低,顯示定錨效果降低,並且電梯大樓的係數值較小;其次,實價登錄前後定錨效應的縮減則是以電梯大樓較顯著,其次是公寓,由此可知,實價登錄對於抑制現行都市中最常見的電梯大樓產品之價格不對稱現象明顯有所助益。

3 台北市實價登錄前後房價定錨效果產品樣本

綜上所述,實價登錄後不動產交易價格的定錨效果明顯降低,實價登錄政策措施能使資訊透明化,導正參考價格貼近市場正常價格,並能抑制郊區和電梯大樓住宅價格的炒作。

[專題]「工業住宅」面面觀

( 呂宗盈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助理教授)

「安居樂業」是民眾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如何先覓得一個可以終生「安居」的處所,同時也能夠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如此才得以真正安心的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個願望無非是目前絕大多數民眾所在乎及渴望的嚴肅課題。然而在房價高漲,薪水凍漲且物價與水電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人民想要擁有一間能夠「安居」棲身的住宅,恐怕是現代居民難以達成的夢想。

台灣住宅市場產品多樣性,但不同產品卻有其特定的對象才適合購買居住,「豪宅」只有富豪權貴或資金雄厚的投資客才能買得起,老百姓只能在一般住宅中尋找合適的住宅。不過根據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布20個縣市2013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其中台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分別高達63.37%及53.51%;也就是說,若在台北市及新北市貸款買房,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超過6成及5成是用來支付房貸。同期台北市及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又稱「購屋痛苦指數」)仍維持高檔,分別達15.01倍及12.67倍,續居全國前兩名;相較國際認定房價所得比5倍為正常標準,分別超標2倍及1.54倍。此外,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第4季全國(20個縣市平均)房貸負擔率為35.36%、房價所得比為8.37倍,被判定持續屬於房貸負擔較重狀態。其中,屏東縣及基隆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19.05%及20,42%,房價所得比各為4.51倍及4.84倍,均在國際認定的合理標準範圍內,也是唯二屬於合理負擔能力內的縣市,其餘18個縣市房價所得比均超過5倍。

根據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界定的房價負擔能力評估標準,房價所得比3倍及3倍以下,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算是可負擔水準;3.1倍到4倍屬於「負擔略微超過」;4.1倍至5倍則為「嚴重負擔不起」;超過5倍更被評為「極度負擔不起」。若依此對照營建署最新的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調查的20個縣市中,除屏東縣及基隆市外,均落入「極度負擔不起」的評定標準。由此可知,台灣一般民眾想擁有一個可「安身立命」的家,簡直是天方夜譚,更何況是薪資水準只有22K的年輕族群。在此狀況下,如何尋找一個「物廉價美」的住宅,就成為購屋族所殷殷期盼的夢想,目前在市場上就出現所謂的「工業住宅」吸引民眾購屋的另一選擇。

所謂「工業住宅」泛指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將屬於工業區或工業用地的土地規劃為供一般民眾居住使用之住宅。不過「工業住宅」在現行法規與實務上仍有商榷之處,民眾選購時應加審慎評估各種因素,茲列舉如下討論:

一、住宅使用適法性問題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6條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此外,另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工業區土地本應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如作為非工業使用,便涉違法使用,「工業住宅」即屬之。雖然「工業住宅」建物本身因有依法申請建築執照興建,即屬合法建物,但因位於工業區只能做工業相關設施使用,若做為「住宅」使用,便已屬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一但遭檢舉,勢必會面臨取締拆除的命運。

二、建商不實廣告引爭議
由於工業用地取得成本比一般住宅區相對較低,因此,少數建商即在工業用地上蓋房,而以類似一般住宅產品的廣告方式銷售,或是在銷售廣告中雖載有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供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使用字語,但在平面家具配置參考圖、樣品屋及模型屋提供名眾參考時,圖說仍刊載了住家臥房、客廳、書房、廚房及衛浴設備的住家格局,不明就裡的民眾會誤以為「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無差別。事實上,建商若在銷售時沒有明確揭示或告知購屋者相關訊息,便有隱瞞事實涉嫌廣告不實誤導民眾之嫌。

三、房屋貸款不適用政策性優惠利率
「工業住宅」吸引人之處乃是其房價比一般市場行情約低12成,但由於其係位處工業區內且有違法使用之嫌,並不適用任何政策性的優惠利率房貸。此外,民眾若要申請銀行房貸,一般而言,銀行承貸意願並不高,若有的話也只能貸到67成,這對年輕首購族及購屋資金不夠充裕的民眾而言,顯然是一項購屋障礙。

四、房價雖低但生活品質堪憂
雖然「工業住宅」房價較一般市場行情低廉,但由於其興建之初係以工業建設導向為主,在設計上乃是依據工業廠房標準而定,因此,在結構與環境的規劃配置上均會以廠房設施為考量,所以很難兼顧到居住機能。興建完工後,左鄰右舍可能會有工廠進駐,屆時工廠所產生的噪音、空氣汙染、貨物及車輛進出頻繁等問題將隨之而來,居住環境勢必遭受嚴重的影響進而降低居住的生活品質。

五、水電及相關稅負與一般住宅無異
購買乙種工業區、將一般事務所做為居住使用,只要所有的規格、建材及隔間都跟送照圖完全一樣,並且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即屬合法建築。根據財政部解釋令,登記一般事務所或一般服務業使用的住宅,經申請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水電及稅負與一般住家相同。「工業住宅」只要依照土地稅法有關自用住宅之規定,即:1、直系親屬設戶籍;2、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3、申請時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因此,若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地價稅則可依自用住宅稅率2 ‰的地價稅來課徵,出售時也可以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率。房屋稅也是依照實際的使用情形課徵,作為住家用的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水電費率方面也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繳費,作為住宅使用依住宅的費率繳納,水費則不分營業或住宅使用,均是單一費率。


「工業住宅」在台灣住宅市場上已行之有年,其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而其衍生的諸多問題,不僅牽涉到政策、制度、法令乃至於民眾權益各層面,此刻皆有賴政府相關權責單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以免讓民眾無所適從遭受不必要的損害。近來內政部營建署正加強督導已取得建照的銷售中建案,一旦發現工業區土地變相作為住宅使用,便是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地方政府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處以630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甚至移送強制執行、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營建署也針對工業住宅建案進行三階段稽查,第一階段是建案預售廣告期間,由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地政、消保與法制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稽核;第二階段則是建築物施工階段,協請各地方政府增列地面層以上中間樓層的勘驗事項,並針對管道間留設是否合理加強查核;第三則是使用階段,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建案,查察是否蓄意二次施工,並集中設置機電設備空間與衛生設備違規裝修、變更居住空間等用途。

[專題]高雄市房市分析與漲價的荒謬

(陳永森,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真的房價漲很多!」是高雄市民眾最常掛在嘴裡的一句話。
近幾年來,相信高雄市民眾所感受到突然而來的房價漲幅壓力絕不低於其他縣市,自2009年迄今高雄市總人口數一直持續保持在277萬左右,且產業型態與就業人口數除了基層服務業有部分增加之外,變動率並不高。但高雄市整體住宅存量卻由2009年的964,000戶,成長至目前的1033,603戶,住宅家戶比約為107%,此表示住宅供給量原本即相當充足,但每年所增加的新推案戶量平均卻將近20,000戶。
儘管高雄市房價與所得負擔比約為7.3倍,遠低於台北市的15倍,但據調查高雄市近三年來累積房價漲幅達65.7%,卻為六都之冠,而平均空屋率也高達18%,尤其是位於相對單價高、坪數大的推案區位指標地區,包括:農十六、美術館區、亞洲新灣區、多功能經貿園區以及文化中心周邊,部分建案空屋率更超過七、八成以上,對於高雄市民而言高房價的事實卻是匪夷所思。
就經濟學基本供需原理分析,高雄市產業與人口並未有較大幅的增加或移轉,因而住宅需求增量亦不至於有大幅的變動,但建案推量與空屋數卻一直持續增加,而房價卻反而逆勢上漲,甚至於市場出現號稱每坪單價高達80萬豪宅建案。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中、北部投資客南移,選擇單價相對較低的高雄房產進行投資;
二、部分熱門地區地主與建商進行土地炒作先賺取土地漲幅價差後,土地購置成本大幅提昇,因而墊高建案的平均房價;
三、稅制不公致使投機客房屋與土地持有成本相對不高,致使出現持有套利空間;
四、一般房屋轉手買賣過程中產生比價效應,屋主可能將原本中古屋出售價格參考鄰近地區新成屋或預售屋價格,因而出現惜售情形。
對此不合理市場狀況,提出以下方法與思考面向供讀者參考:
一、政府應積極改革稅制以及提升非自用住宅持有成本,迫使投資客釋出持有的住宅;
二、高雄市仍有大面積的住宅土地供給,包括:高雄新市鎮、高雄大學特定區、多功能經貿園區等,如能透過政府公共設施提供的引導,釋出土地、降低土地開發成本,以提升開發吸引力;
三、政府應適時公告各區域之住宅資訊,包括:空屋數、成交價格、房屋供給量等相關資訊,使具有購屋需求之民眾有充足的資訊搜尋最適購屋標的;
四、儘管高雄市社會住宅需求相對較低,但仍建議高雄市政府應一定數量的社會住宅,以照顧具有住屋需求的弱勢族群,並可對住宅市場產生一定效果的影響;
五、舊市區仍應加強以都市更新做為改善都市居住與服務品質的策略,並可加強市中心區的住宅供給。

高雄市房市與中北部有著不同的特質,在近期房市量縮價漸減的市場環境以及持續不斷的新推案量與空屋數的情形下,有買房需求的民眾可以思考是否再撐一下,未來會有較合理的房價與較大的議價彈性。

[社論]房地產啊,一兼二顧摸蜆兼洗褲!

在台灣,房地產長期以來一直給人一種刻板的印象,就是消費財兼具投資財的特性,可以一兼二顧摸蜆兼洗褲,具有一舉數得之功效,退可自住棲身,進可出售套利,就算閒置養蚊子都會自然增值產生不勞而獲!猶如財貨中之東方不敗,笑傲投資之林,各路英雄好漢都將「有土斯有財」奉為中土正道,代代薪火相傳。然而,究竟該如何來看待這樣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財貨?這是不變的法則?投資的神燈?還是人為的扭曲?抑或是市場的失靈?
憲法142條指出:「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而食衣「住」行貴為民生四大需求之一;憲法143條略以:「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由此可知,維持國計民生之均足,為憲法所揭示,是以將「房地產」視為民生必需之消費財當無疑義,而在此一民生所必需之財貨上,政府應當思維的是如何致力於使國民獲得均足。其次,從經濟學的角度觀之,房地產既為消費財與民生必需品,則消費者獲得的是「使用」房地產所達到的效用滿足,該效用雖有主觀認知程度之不同,但理當能維持國民基本居住之生活條件,達到國民均足之憲法意旨,更是政府對國民的生命財產所應盡之基本保障;因此,將房地產視為消費財,並使國民皆能在此財貨上均足,應當是一個憲法保障的基本原則,且在自住消費使用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有人整天滿腦子盤算著住在自宅一天,可節省500元房租這樣的投資大夢吧!
然而,若把房地產拿到商品市場上進行交易,當其價值等同於民生必需品之消費財價值時,則實現國計民生均足之條件應當不變,房屋幾經折舊後,價值將減損剩下殘值,土地雖無折舊問題,但憲法143條對於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就算加計投資人投施的改良部分,並給予合理之報酬,財貨價值整體變化上也應當不大,但在現實社會中,房地產的價格變化卻是扶搖直上,因著資訊不對稱,投機炒作哄抬成分滿天飛。若將「房地產」視為投資財觀之,所謂投資係為了獲得未來不確定之報酬價值,而犧牲目前手中確定之價值,亦即犧牲目前資金之其他用途,選擇投資於房地產,並期望未來能從房地產獲取更高之報酬價值,看似美好,但別忘了報酬與風險的對偶性,吾人喜愛報酬而厭惡風險,但報酬與風險往往如影隨形,台灣房市歷經三次景氣循環,房地產豈有只漲不跌、只賺不賠之謬論,高報酬通常伴隨著高風險,而投資與投機更是一線之隔,然而合理的房地產報酬又該如何衡量呢?學理指出當期望報酬大於需要報酬時,投資可矣!然需要報酬又該是多少呢?衡酌投資房地產耗時、資金投入成本高、影響因素眾多複雜,如以正常租金收益水準觀之,7-10%之期望報酬經驗值應屬合理!過與不及恐都有投機與風險之虞,如此方能符合俗諺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掌握合理的投資報酬。
綜上所述,吾人將房地產視為消費財與投資財來獲得效用滿足與合理利潤,皆為房地產財貨之正當使用與處分;惟房地產做為消費財當優先於投資財,以符合憲法謀求國計民生均足之基本要求,但綜觀國內居住正義之表現,截至2014年第一季,全台低收入戶戶數為143,418戶,人數為347,104人,而目前公有出租住宅比例卻只佔國宅的0.08%,且內政部核定的社會住宅僅有1,661戶,規劃興建之合宜住宅也只有8,918戶,杯水車薪,皆無法滿足廣大國民之基本需求;其次,國內房價所得比偏高,台北市與新北市分別高達15倍與12倍,其餘各縣市也都在5倍以上,全台各縣市都處於購屋極度負擔不起之水準,更遑論實現憲法謀求國計民生均足之要求,以及保障國民生命財產之基本意旨;房地產既然做為民生消費財,則政府就有義務要讓國民不論租或買,都要能有個安居的適宜住宅,豈是要國民「有土」就該「失有財」之兩難,為了一圓成家的基本需求,卻得犧牲排擠其他所有的選擇,既然是民生消費財,政府就應該要提供充足之社會住宅來照顧弱勢族群,而非排隊抽籤,略施小惠;同樣的普羅大眾也應該可以輕易的在住宅市場中,以合理的房價水準(房價所得比小於3)消費所需之住宅財貨,滿足憲法保障的國計民生均足,政府該做的不該只是一連串的市場管制亡羊補牢措施,以及點綴式的社會樣品住宅,政府該有魄力與計畫性的全面提供適宜住宅,讓想買民生消費財的消費者隨處可以負擔得起買房與租房,是為均足。
其次,土地資源供給有限,理當屬於國民全體所有,且對於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因此,在自由市場經濟中,雖由供需法則決定房地產的均衡價格與數量,但前提是先保障國民在房地產消費財中之均足;其次,當市場發生失靈,使得購屋消費者無法以合理價格在市場上購得此一民生消費財時,則政府應當介入來導正市場機能,提供適宜之房地產消費財,前已論述;如果將房地產視為投資財,亦應賺取合理之報酬,非投資人投施之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稅去地主。但自SARS發生以來,國內的房地產市場走了近十年的多頭行情,房價以數倍之姿攀升,惟國民所得與經濟成長卻是弔詭的逆向負成長,加上寬鬆的貨幣政策和充沛的游資推波助瀾的墊高了房價水準,使得市場上真正的購屋消費者無力購屋,房地產淪為投機客買空賣空的炒作工具,雖然市場的泡沫化只是時間的長短,而景氣循環更是周而復始的不變法則,在金錢的遊戲中,終究有人會成為最後套牢的白老鼠,但放任市場運作,難保不會釀成房市風暴,傷及相關產業;如果投資房地產沒有暴利,而是獲取經營管理上的合理報酬,那麼不勞利得的部分豈不該由全體國民所共享,而投機者也會離開此一市場,但事實上因著漲價歸私,以及持有房地產的成本偏低,使得房地產市場成為投機炒作天堂,政府不在於沒有法令規章,而在於沒有徹底貫徹執行,如何徹底稅去不勞而獲,對於囤房囤地,除了課徵囤房稅外,更該鐵腕課徵空地稅。

孔夫子曾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當房地產成為消費財,而政府能充分供給為國民所均足時,依照供需理論,供過於求,價格自然下跌;當房地產做為投資財,而政府又能確實的稅去地主不勞利得時,就算價格再高,投資者也都只能獲得正常利潤,又何須在價格上大作文章;如此房市,既來之,則安之!。

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專題]各國電腦輔助大量估價之經驗

林秋瑾(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江穎慧(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從1960年代開始國外即有推展實施電腦輔助大量估價 (Computer Assisted Mass Assessment, CAMA),利用電腦來輔助提供一標準化程序,來進行大量的不動產估價,作為財產稅估價輔助工具。特徵價格法是最多國家使用的方法,例如美國、澳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瑞典、新英格蘭島、荷蘭等國,而塔斯梅尼亞島應用比率模式,其為迴歸模型中的混合回饋模式,馬來西亞與北愛爾蘭分別有專家系統與類神經網絡的應用實驗。近年來地理資訊系統也成為電腦大量估價重要的輔助工具,提高價格分析能力,在瑞典、加拿大、澳洲的大量估價系統均使用了GIS系統 。

[專題]公部門財產稅大量估價概況與願景

游適銘
(臺北市財政局主任秘書、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日前中研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建議,行政院長應邀出席,可見對此一議題之重視。我國現行無論財產稅或增值/所得稅皆係房地分離課稅,此理念如國外Pittsburgh市政當局自1913年起即將地價稅與房屋稅分開課徵,1980年前後更刻意將地價稅與房屋稅作上下調整改革(William,1963;Oates and Schwab,1998)。自1960年代開始,Richman(1965)、Becker(1969)、Bentick(1969)及Peterson(1973)等人亦先後就歐美國家傳統財產稅制中對土地價值課稅與對房屋價值課稅之經濟效果進行研究,並認為將房屋課稅額部分轉移或併入為地價課稅額之措施應有助益於土地利用。本文主要就財產稅角度介紹現行政府大量估價作法,並提出未來改革方向。

[社論]稅制改革應全面評估稅基並兼顧交易與持有稅改革(電子報第五期)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提出未來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閣揆江宜樺也於中研院院士會議座談回應此項政策,強調要藉由此政策改革來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未來。此改革方向與房改盟主張之不動產稅制改革訴求方向相同,但目前僅著重「交易稅」主張並未對「持有稅」改革提出相關主張。如僅交易稅房地合一,持有稅卻仍以公告價格為稅基,改革恐將未竟全功;因此,是否於此次改革一併修正,或仍持續讓持有稅稅基維持現況不予調整,是我們關注此次改革能否成功的重點。此外,除制度設計從過去房地分離改為房地合一,在技術方面也必須輔以大量估價應用於不動產評價,以進行全面稅基重估作業,根本從稅基公平基礎重新調整,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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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專題]房地合一課稅非實現土地正義之萬靈丹


陳奉瑤(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梁仁旭(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
  六月初中研院發表稅改建議書,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等建言, 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中研院院士會議時,回應中研院提出的政策建議表示,往後房屋稅將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推動,並表示依此政策方能有效抑制無限上綱的高房價與不當獲取土地做法,以解決長期以來土地政策的不公平正義問題。然而,依據目前財政部規劃的不動產稅改,是強調房地合一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若只依賴偏向所得稅性質改革的房地合一交易稅,就能實現土地公平正義,財政部應該輕忽了不動產相關稅負的複雜性,本文認為除了實價課稅之外,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在於解決土地增值稅問題之癥結--土地評價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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