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專題]公辦都更的潛在問題

周佳音(長榮大學土地與環境發展研究中心)
        近日來爆發出遠雄安置住宅的新聞,而後續足以引爆的,就是公辦都更是否也有行賄,然而,我所關切的,不在於建商是否為了爭取到公辦都更的賄賂行為,而是在整個公辦都更的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 目前所有的公辦都更案,都是按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去操作,主要在於界定實施者身份,依法有三種方式,包括自行實施,即主辦機關執行,這一類是指政府單位自己來辦,台南市政府就是利用此一規定進行安平民宅的整建工作,其成功案件達65件。這一類相對單純,但因為政府要自己管控,而過去政府部門一直想推的「都市更新開發公司」,其實就是利用法令授權執行公辦都更,然而過去幾年來都無法成立,其主要原因還是無法取得民意機關(包括中央級的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的議會)的授權及認同。

[專題] 打造高齡友善住宅與環境

張慈佳
(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副教授)

        自從1993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國人口比例達7%開始,我國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2013年時,老年人口的占比已經達到11.5%,預計在2025年將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的國家。因此,對於老人居住狀況的了解與未來的政策規劃,也成為住宅政策的議題之一。自1993年開始,政府先以鼓勵公私部門興建老人住宅為主要的政策方向,但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有限,以致於在2007年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出之後,就改以「在地老化」以及「社區照顧」為主軸。另外,政府於20133月提出的「以房養老」計畫,以老人年滿65歲、沒有法定繼承人、房屋沒有抵押貸款,以及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等條件,在台北市、新北市以及高雄市先行試辦100人。由衛福部所設定的條件來看,政府似乎將這項計畫定位為福利措施,期望藉此能讓因擁有住宅而無法領取低收入補助款的獨居高齡者衣食無虞。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老人申辦參與這項計畫。

[社論]台灣社會住宅之定位與抉擇(電子報第四期)

          近來合宜住宅弊案,讓大眾重新正視政府所推出合宜住宅的正當性,而房改盟與許多專家學者以及民間非營利住宅組織也疾呼政府應積極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給經濟與社會弱勢家戶,此種倡議已逐漸成為社會大眾的普遍共識。為此,內政部亦回應大眾的要求而公布最新住宅政策方案,預期在民國112年後,社會住宅數量為增加到34千戶,為目前6,000餘戶的五倍,加上整合住宅補助與社會救助之租金補貼約65千戶,合計近10萬家戶可承租社會住宅或獲得租金補貼。這些數字看似很迷人,比現況好很多,但單從社會住宅數量而言,至民國112年,預期社會住宅數量占住宅總量仍不到0.5%若加上住宅租金補貼數量,能獲得補貼的家戶仍僅約1.3%看到這種數據,不禁讓人質疑台灣社會住宅的定位到底在哪?預期發揮的功能有多少?房改盟從歐美先進國家的社會住宅發展狀況作分類比較,可作為台灣社會住宅發展定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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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房改盟新聞稿】103/6/13房改盟拜會內政部會後新聞稿





房改盟拜會內政部會後新聞稿




缺乏政策原則與目標是政府消極被動與政策零星錯亂主因
房市改革行動聯盟由召集人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彭建文教授,率同臺灣大學華昌宜教授、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林秋瑾教授、德明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程花敬群副教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林旺根召集人、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林左裕教授、以及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江穎慧助理教授等七人,於613日下午4:00,拜會內政部長陳威仁,針對住宅政策、房市管理制度、房地產產業政策、都市更新制度與不動產稅制改革等國內房市改革五大議題進行討論。
房改盟對住宅政策的訴求主要為由政府主導加速興辦社會住宅,以十年完成四十萬戶為目標,並全面停建合宜住宅。聯盟要求陳威仁部長修改先前對各縣市政府興辦合宜住宅表示樂見其成的說法,陳部長表示若縣市政府繼續興辦,將要求承購戶不得對外轉售,必須由政府依原價格買回,再出售給符合資格家戶。關於社會住宅將努力擴大辦理,財政部亦已同意無償撥用國有土地,供各縣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房改盟認為政府部門對社會住宅政策仍過度被動,未積極規劃正確可行的興辦機制;關於錯誤的合宜住宅政策則礙於政府顏面維護,不能當機立斷全面廢止,實屬不智。
房改盟另提出制定「不動產租賃管理條例」以加速租屋市場的產業化、與健全化,制定「不動產開發業管理條例」與「房地產市場資訊管理條例」以健全市場行為與資訊管理。陳威仁部長對此三項法案均表示認同,亦應盡速研擬相關法案進行立法。房改盟對此表示認同肯定。
關於實價登錄修法部分,房改要求以交易雙方為納稅義務人,並於移轉登記時同步辦理實價登錄。地政司表示,目前研擬內容採買方登錄,亦可委由地政士代為登錄,買賣雙方均須在申報書上簽章確認,以確保資訊正確與責任歸屬,同時納入預售屋應於交易後立即登錄規定。房改盟認為此方式雖較目前制度略有進步,但仍無法解決建商自售無須登錄特權。
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部分,房改盟提出都更計畫應為都市計畫的下位計畫、強化社區主導都更能力制度、落實公辦都更模式等三大訴求。陳威仁部長表示已編列經費,要求都會區政府在都市計畫體系下,全面進行都市更新計畫,作為後續推動都市更新的依據。對於強化社區自力更新部分較無具體回應,認為社區欠缺專業能力,建商較有能力主導。房改盟進一步向部長提出,都市更新條例立法至今15年來,台北市依此條例共拆除八千餘間房屋,以台北市目前約30~40萬戶待更新住宅而言,在此進度下須700年方可能全數更新。若都市更新繼續延宕,國家與城市的競爭力將快速消逝。
在不動產稅制改革方面,房改盟要求內政部應全面調整公告地價公告現值評估方式,以市場價格作為不動產稅基之基準,並與財政部共同推動稅制全面改革。內政部對此僅表示認同改革原則,但並無具體回應。
在不動產稅制改革方面,房改盟要求內政部應全調整公告地價公告現值評估方式,以市場價格作為不動產稅基之基準,並與財政部共同推動稅制全面改革。內政部對此僅表示認同改革原則,但並無具體回應。
由於本次拜會討論議題相當多元複雜,房改盟提出應舉辦「全國居住正義會議」,陳部長對此表示認同,並委請林慈玲次長作為與房改盟後續聯繫窗口,對各項議題持續溝通協商。
房改盟認為,缺乏明確與長期的政策原則與目標,可說是政府在各項房市問題反應消極被動與零星錯亂的主因。因此,不論在面對造成社會與經濟衝突不安的居住正義問題、攸關房市健全與改善政府財政的不動產稅制改革務問題、或後續將嚴重衝擊國內城市競爭力的都市更新推動問題上,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仍採取消極微調因應策略,未見任何積極突破的企圖與策略。
台灣的中央與地方財政正處於破產邊緣,房市也處於泡沫破滅邊緣,我們已沒有可以繼續虛耗的本錢與條件,房改盟除繼續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提出進一步政策規劃與制度法案外,亦將擴大與公民團體及媒體合作,以更大壓力促使推動房市改革進程。

【房改盟新聞稿】103/6/12房改盟拜會財政部會後新聞稿




房改盟拜會財政部會後新聞稿







國內不動產稅制長期被區隔為土地與房屋兩大系統,另基於不動產的持有與交易,將土地稅區分為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建築改良物分為房屋稅與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所得稅課徵)。房改盟認為當前國內不動產稅制存有下列核心問題:
一、不動產稅之稅基嚴重偏低,造成名目與實質稅率差異甚大,引誘不動產閒置與囤積以等待上漲,造成龐大資源無效率使用(空屋率近兩成),亦使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問題。
二、刻意將房地分離課稅不合乎現實交易現況,且重土增稅輕地價稅,造成地方政府稅收的不穩定。
三、土地增值稅的定位不清,且公告現值無法反映實際增值多寡,使投機獲利僅需繳納極低稅額,不但引發課稅不公的民怨,亦引誘房市投機炒作,房市的泡沫亦使總體經濟與金融體系陷入嚴重風險危機。
四、房屋稅名目稅率高於地價稅,不符改良物輕稅的學理。
五、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差異甚大,引發水平不公平。
六、不動產稅制改革著重在奢侈稅、豪宅稅、屯房稅、空屋稅等短期特定目的稅目,缺乏完整的不動產稅制改革規劃。

房改盟認為國內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應具備的資訊與技術條件已相當成熟,全面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才能建立穩健正常的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體制,並避免房市長期大幅震盪。
房改盟由召集人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彭建文教授,率同德明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程花敬群教授、政治大學地政系林子欽教授、以及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劉彩卿教授等四人,於612日下午2:30,拜會財政部長張盛和,對不動產稅制改革提出以下八點訴求:
 一、  全面落實不動產稅制改革工程: 暫停囤房稅、空屋稅等零星混亂稅改議題之推動,即刻進行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工作,並以一年為期,檢討與修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
二、  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不動產相關稅制的基礎,若無實際成交價格則以政府評定之市場價格為基礎。
三、  房地合併課稅原則: 整併房屋稅與地價稅為不動產稅,房地所有權為相同所有人之房產採合併課稅;非屬相同權利人方得採行房地分離課稅。
四、  自用住宅之持有與移轉採輕稅原則: 但自用認定應具備具體自用事實,並增訂申報不實罰則。
五、  出租住宅輕稅原則: 針對一般民眾承租水準之出租住宅,其不動產持有稅提供優惠予以輕稅,其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最低稅率分離課稅。
六、  不動產交易之資本利得按實際獲利課稅原則: 若缺乏明確前次交易金額,或前次交易金額明顯不合理案件,由估價師評估認定。對於極長期未交易案件之前次交易價格,建議以較短年數前之市價認定(例如25),早期之增值利益歸權利人所有。
七、  不動產交易資本利得稅之稅率應符合國際標準,並採差別稅率: 自用與長期持有不動產之資本利得採優惠稅率,短期交易則加重資本利得稅率,其餘採一般稅率。
八、  地方政府彈性調整原則: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需求與政策目標,每年調整各類不動產持有稅之稅基折扣率與稅率。

    在近兩小時的會談中,張盛和部長一開始即表示相當認同房改盟所提八大訴求,但也表示不動產稅制改革應審時度勢,必須有許多主客觀條件配合,否則不易推動成功,所以在推動策略上傾向循序漸進,從小地方、容易做的改革開始做。整體而言,房改盟與財政部主要的認知落差有下列幾點:
一、        房改盟認為不動產稅制改革應有完整的規劃與配套,並希望相關的規劃作業能在一年內完成,但財政部僅提出於明年立法院第一會期,提出以修訂不動產資本利得稅的修法草案,對其餘不動產稅制問題之改革,尚無明確規劃與時程。
二、        房改盟認為不動產持有稅的改革對於健全地方財政與健全房市較為重要,但財政部則傾向先改革不動產移轉稅,因為推動阻力可能較小。
三、        房改盟認為不動產稅制改革必須進行跨部會的協商與合作,才能真正發揮健全房市的功能,但財政部卻傾向以其本身可單獨處理的改革為主。
四、       財政部對於不動產實價課稅雖表認同,但認為稅基的調整權責主要在縣市政府,財政部難以直接介入。房改盟認為若由個別縣市政府執行稅基調升,將造成自用與非自用不分的全面加稅結果。因此,建議財政部應扮演主動角色,並提供實質誘因與技術協助,促使地方政府積極健全本身財政。
五、        房地合併課稅與不動產持有稅採實價課稅,是房改盟的兩大不動產稅改訴求,但財政部認為此兩項調整所涉工程均相當浩大,不建議列為短期推動重點。

    因此,房改盟成員雖感受到財政部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的誠意,但覺得財政部的改革決心與高度並不足,太過於遷就現實與現況,所推動出的改革過於片段與零碎,雖對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有些許幫助,卻不易發揮健全房市與地方財政的綜效。房改盟將在明天拜會內政部的過程中,針對住宅政策、房地產市場政策、房地產產業政策、不動產稅改、以及都市更新等課題,與內政部長陳威仁交換意見,且房改盟並不排除拜會行政院,以尋求更多跨部會合作的可能性。 

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你不知道的房市資訊]

房地資訊站:台灣各地區地質順/逆向坡、歷史房價、生活機能資訊彙整(http://www.foundi.info/ll/25.0771/121.6025/16/)

房地資訊站:水質地圖,由各鄉鎮內的水質觀測站測得之RPI平均求得(https://www.facebook.com/foundi.info/photos/a.248462465314495.1073741827.248453451982063/278381422322599/?type=1&theater)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供之台灣各地區輻射屋查詢資訊(http://gamma.aec.gov.tw/ray/house.asp)

[房改新觀念]「合宜住宅是政商合謀的糖衣毒藥」記者會 現場發言紀錄( 2014.6.4)

【轉載自2014.6.4「合宜住宅是政商合謀的糖衣毒藥」記者會 現場發言紀錄 】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彭揚凱

目前官方的回應,把合宜住宅的弊案導向前署長葉世文個人的操守問題。但事實上,合宜住宅從政策擬定到政策執行一連串都有問題。我們認為是「假居住正義之名,行圖利廠商之實」的政策。今天的記者會,要求中央政府立即停止這樣的不當政策。

立法委員陳節如
關於葉世文貪汙的事,已經是4年前合宜住宅計畫拍板時就命定的結果。但從新聞得知這個訊息我還是悲從中來,難過的不是葉世文被捉,而是這個人竟然是我國政府負責住宅業務的最高行政首長。


[新聞轉載]服貿會不會讓台灣房地產香港化?

【轉載自聯合報/太平洋房屋行銷部顧問李季鴻/2014.04.06】

318學運後,兩岸服貿議題發燒,許多人憂慮陸資炒房,台灣房地產將香港化;這是真的嗎?我從幾個角度分析: 

一、投資面、目前台灣房價租金略高於1.4%,比全球最低,房價與租金的倍數卻高達64倍,投資客期待服貿通過後店面價格還會繼續漲,但從台灣實質經濟力來看,房市已經到頂了,尤其店面與過度膨風的住宅背離了實際經濟狀況,背離愈遠、泡沫愈大,房市「消風」似難避免,過度炒作的房價將打回原形,即使陸資也難以挽回,因為已經「沒空間」了。 

二、法令面:大陸人士來台買房仍有「五四三限制」,包含貸款不得超過五成、每年停留四個月、買房後三年不得轉讓,服貿簽定後,這些限制也未鬆綁,加上陸資買房,必須先取得縣市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內政部等單位核准,陸資正常買房都得克服重重關卡,何況找人頭炒房,難度更是高。 

三、心態面:陸資在台買房雖不容易,但仍有人認定陸資可能「不計盈虧」以人口優勢來台,只要買50萬戶,就足以撼動整個台灣房市。現實情況卻是,台灣開放陸資買房逾10年,核可的投資案件不到50件,國內每年移轉棟數約35萬棟,所占比率只是九牛一毛。 

何況,對陸資來說,全球有更多投資報酬率高、房價低、風景優美,或是更具有「虛榮感」、更值得投資的物件,台灣房地產真能吸引陸資嗎?恐怕仍有待檢視。 

四、服貿面:最後直接檢視服貿開放陸資投資的部份,陸資投資20萬美元可申請2人來台工作,每增加50萬美元可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而且每年營業額要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來的主管還得需符合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是具有專業證照、5年以上經驗。 

從這些條件就可知道,陸資真的要來台投資的門檻並不低,所以真正會因為服貿開放來台投資的人究竟有多少?而這些投資者的幹部、員工又因為時常在全球流動、工作,生活的不確定性高,大多數海外工作者多半以租屋為主、買屋者少,所以陸資實質會增加的購屋數量恐怕不高,更別說還要「炒房」,也因此台灣房市香港化這個說法,目前應該很難實現,也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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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開第1槍 台銀限縮房貸成數

【轉載自蘋果日報/陳瑩欣/2014.05.09/台北報導】

配合政策打房,行庫房貸業務緊縮,合庫、土銀近期皆鎖定第2戶房貸利率從嚴政策,平均水準約2.5%∼2.75%,台銀除利率限制外,本月另加碼限縮房貸成數規範,想要爭取貸款成數8成的民眾,房貸收支比從原先規定的120%拉高至130%,新制不論首購或第2戶以上房貸皆適用。

台銀高層透露,除了房貸利率謹慎規範首購2.1%、第2戶以上2.26%起外,本月已新納入「放款成數從嚴」策略,將今年年初才明文規定房貸收支比在120%者才可貸8成的限令大幅調整,現在房貸收支比120%的房貸借款人,最高只能核貸7.5成,想在台銀擁有8成以上房貸,收支比必須達130%才行。

合庫土銀利率從嚴
所謂房貸收支比,即每月薪資扣除必要生活費以後,可支配所得佔每月應償付房貸本息比例。據了解,台銀此次限縮放款成數認定方式,採「全面性調整」原則進行,即房貸收支比在120%者,最高核貸7.5成、110%者,最高核貸7成,每少10%,放款成數即會調降1級,偏低者恐不予核貸。 
舉例來說,有意買房的黃先生每月可支配所得為3.6萬元,每月房貸本息攤還金額為3萬元,房貸收支比即為120%,原本有機會爭取核貸金額8成貸款資金,但現在核貸最多僅7.5成,若房貸成數想要有8成以上,黃先生在本息攤還金不變的前提下,每月可支配所得要調升至3.9萬元才行。 
國內房貸龍頭土銀、合庫近期受到房貸放款逼近法令規範上限影響,承作利率皆向上走高,相較之下,台銀房貸授信業務可承作空間較大,且年初才祭出成數限縮禁令,頗令市場不解。台銀內部主管透露,為了配合政府穩定不動產市場策略,避免選舉、升息等不利因素衝擊房市,寧可減少單一房貸承作量。 

近期財政部、行庫房市策略房貸戶違約風險增
合庫銀主管表示,目前第1戶房貸利率2.2%起,第2戶達2.5%至2.75%起,房貸成數認定尚未調整,不過目前已從嚴認定分區分級規定,如果主管機關明文從嚴規定房貸收支比規範,不排除跟進調整。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銀行緊縮貸款後,未來房貸戶違約風險將大幅增加,購屋人宜注意沒收訂金的風險,另外,該訊息也意味某些區域價格上攻有限,下行機會增加,投資人宜審慎評估,以免套在高點。 


[專題]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可行性?

洪志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林承翰(地政士  
   
不動產價格要調整,除了提供更多的不動產之外,可以透過降低投資需求來達成。降低投資需求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而調整放款利率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方法之一。但是調整全國利率是中央銀行的職責,央行在考量調整利率的決策時,它會多方考慮政策的影響性,不會單單只考量不動產市場。所以可以利用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使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提高,進一步使投資不動產的借款人成本上升。

由於台灣資金寬鬆,金融機構資金無法消化,所以造成金融機構太過集中於不動產抵押放款。假如在不動產發生泡沫化時,則會使金融機構遭受莫大的損失,甚至於發生破產危機,在金融機構不能倒閉的政策下,最後還是由全民買單,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何謂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它就類似一個保險,當不動產價格下跌時,造成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放款遭受損失,則可以用此基金來補償。但是此基金如何募集呢?它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貸款的利息來支應,也就是金融機構必須繳交不動產抵押貸款利息收入的某個百分比。但是要繳交多少百分比,則必須要符合公平性與政策性,可以透過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佔金融機構本身放款比重、貸款成數與不動產放款品質等因素來計算,透過收取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使投資人的持有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不需要擔心不動產修正後,會因為金融機構的財務危機使政府負擔提高。因此,對於此基金規模初步的規劃如下:

[社論]高房價對國家、地區經濟發展之負面影響(第三期電子報)


房地產市場一直以來是與股市同為台灣投資者最青睞的市場,房市的高報酬吸引了資金資金的進入,但過高的房價造成自住者沈重居住成本負擔,企業也會因高房價造成其成本的提高與利潤的降低,也造成了許多其他負面的影響,以下我們說明因過高的房價讓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受阻的五項要點。

一、排擠其他消費,壓縮台灣內需市場
對自住型擁房者來說,房屋被定義為生活必需品,房價上漲並不會讓他們將房屋出售,未雨綢繆的心態甚至可能考慮增加儲蓄為減輕子女未來擁屋的負擔而減少現在的消費。對年輕購屋者而言,買房的錢除了來自銀行的購屋貸款之外,多數可能來自父母的儲蓄,這些積蓄等同於排擠了其他消費的可能。
另一方面,對於擁有多套住房的擁屋者而言,上漲的房價的確能夠增加其財富,但增加的財富卻未必會轉化為消費而流入市場,增加的可支配所得可能進入新一輪的房地產投資循環中,繼續推動房價上漲。高房價在無法有效刺激消費的情況下,對經濟發展無疑是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加劇了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

[房改盟動態]房改盟將於6月13日拜會內政部之不動產改革訴求

壹、改革背景
長期以來國內的住宅政策、房地產市場政策、以及房地產業政策處於混淆與無方向的亂局中,房改盟認為此三大政策應該有清楚區隔與各自目標及原則,混雜的制度只會相互牽絆,混淆視聽與妨害產業發展。
一、住宅政策的核心價值並非繼續提升住宅自有率,而是讓各類型家戶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當前的重點則在增加社會住宅與健全租屋市場,並提升住宅專責機構的層級;
二、房市管理政策的核心價值並非僅在打房避免房價泡沫擴大,而在健全市場相關機制,當前的重點在市場資訊正確透明與加強預售屋規範;
三、房地產產業政策的核心價值並非抑制產業發展,而在產業專業提升與合理規範,當前的重點在產業發展明確定位與專法管理。
四、都市更新的核心價值並非增加供給以抑制房價,而遵循都市計畫與提升都市居住環境,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當前重點在於配合都市計畫,建立能全面推動都更的完整制度。
五、不動產稅改的核心價值不應以打房為主,而在健全地方財政與提升房地產使用效  率,當前重點在於提高不動產的持有與移轉成本。

貳、   核心問題
一、住宅政策核心問題在於政府部門對「住宅政策」與「住宅問題」的認知不足與扭曲,因此政策規劃缺乏正確方向與原則
二、房地產市場資訊多由業者提供,且缺乏管理制度與分析師證照制度。
三、房地產相關行業相當多,且多有專法與專業證照加以管理,唯獨位居主導地位的建築開發業未有專法規範。
四、都市更新問題叢生推動困難。
五、國內不動產稅制的核心問題在於稅基偏低。

叁、改革方向與具體訴求
一、住宅政策建議
*擴大興辦社會住宅,全面停止合宜住宅
*盡速規劃制定「不動產租賃管理條例」
*提升住宅專責機構層級並擴大規模職能

二、房市管理制度建議
*實價登錄制度修法建議:規定交易雙方為登錄義務人、實價登錄納入移轉登記必要項目、預售屋交易採個別交易登錄。
*制訂房地產市場資訊管理條例
*制訂預售屋管理條例

三、房地產業政策建議
*制訂房地產產業發展政策
*制訂建築開發業管理條例
*加強產業自律規範

      四、都市更新政策建議
*都更計畫應為都市計畫的下位計畫
*強化社區主導都更能力制度
*落實公辦都更模式

五、不動產稅制改革建議
*全面性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
*保障自用輕稅
*提高不動產稅的稅基
*房地合併課稅
*課徵不動產資本利得稅

[房改盟動態]房改盟將於6月12日拜會財政部之不動產稅改訴求

壹、改革背景
國內不動產稅制長期被區隔為土地與房屋兩大系統,另基於不動產的持有與交易,將土地稅區分為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建築改良物分為房屋稅與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所得稅課徵)
國內不動產稅制的核心問題在於稅基偏低,以內政部公布資料顯示,公告地價約占市價兩成,土地公告現值約占八成;但從相關研究與實價登錄資料比對,可發現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占房地市價的一成,不同區位的土地公告現值則占市價兩成至八成不等,平均約四至五成。在偏低的稅基下,即使國內各項不動產稅的名目稅率與國際水準相當(持有稅率約1%,利得稅率約二至三成),但實質稅率卻僅國際標準的一至兩成。過低的持有稅率,引誘不動產閒置與囤積以等待上漲,造成龐大資源無效率使用(空屋率近兩成);偏低的資本利得稅使投機獲利僅需繳納極低稅額,不但引發課稅不公的民怨,亦引誘房市投機炒作。
就經濟層面而言,不動產稅制錯誤更造成民間資產過度投入房市,抑制經濟產業正常發展,損害國家經濟成長與人民就業機會,房市的泡沫亦使總體經濟與金融體系陷入嚴重風險危機。就財政角度而言,不動產稅制錯誤造成縣市財政惡化,公共服務提供能量萎縮,更導致地方政府財政過度依賴中央補助,地方自治與治理無從發揮,人民亦不易區隔縣市首長施政能力之良窳。
房改盟認為國內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應具備的資訊與技術條件已相當成熟,全面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才能建立穩健正常的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體制,並避免房市長期大幅震盪。

貳、核心問題
一、不動產稅之稅基嚴重偏低,造成名目與實質稅率差異甚大,使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問題。
二、刻意將房地分離課稅不合乎現實交易現況,且重土增稅輕地價稅,造成地方政府稅收的不穩定。
三、土地增值稅的定位不清,且公告現值無法反映實際增值多寡,造成投機炒作盛行。
四、房屋稅名目稅率高於地價稅,不符改良物輕稅的學理。
五、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差異甚大,引發水平不公平。
六、不動產稅制改革著重在奢侈稅、豪宅稅、屯房稅、空屋稅等短期特定目的稅目,缺乏完整的不動產稅制改革規劃。

叁、改革方向與具體訴求
房改盟提醒政府與國人,實價課稅與稅制改革才不會造成全面加稅,若未進行稅改,將因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快速調升,產生自用與投機不分、豪宅與非豪宅不分的全面加稅結果。此外,在實價登錄實施近兩年後,已累積近百萬比實際成交價格資料,政府部門應盡速進行稅基認定的不動產大量估價,此項技術,國際上與國內均有相當成熟經驗,基本上一年內應可達成。
基於前述說明,房改盟對不動產稅制改革提出以下八點訴求:
一、全面落實不動產稅制改革工程: 暫停囤房稅、空屋稅等零星混亂稅改議題之推動,即刻進行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工作,並以一年為期,檢討與修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
二、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不動產相關稅制的基礎,若無實際成交價格則以政府評定之市場價格為基礎。
三、房地合併課稅原則: 整併房屋稅與地價稅為不動產稅,房地所有權為相同所有人之房產採合併課稅;非屬相同權利人方得採行房地分離課稅。
四、自用住宅之持有與移轉採輕稅原則: 但自用認定應具備具體自用事實,並增訂申報不實罰則。
五、出租住宅輕稅原則: 針對一般民眾承租水準之出租住宅,其不動產持有稅提供優惠予以輕稅,其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最低稅率分離課稅。
六、不動產交易之資本利得按實際獲利課稅原則: 若缺乏明確前次交易金額,或前次交易金額明顯不合理案件,由估價師評估認定。對於極長期未交易案件之前次交易價格,建議以較短年數前之市價認定(例如25),早期之增值利益歸權利人所有。
七、不動產交易資本利得稅之稅率應符合國際標準,並採差別稅率: 自用與長期持有不動產之資本利得採優惠稅率,短期交易則加重資本利得稅率,其餘採一般稅率。
地方政府彈性調整原則: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需求與政策目標,每年調整各類不動產持有稅之稅基折扣率與稅率。

[房改盟動態]高雄市議會房市改革與市府稅收公聽會 (2014.06.05)

主持人:
高雄市蕭永達市議員

與會來賓:
高雄市吳益政市議員
高雄市李瑩蓉市議員
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系陳明吉教授(房改盟召集人)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楊宗憲副教授(房改盟)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黃名義副教授(房改盟)
高雄師範大學地理系陳永森助理教授(房改盟)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監事長陳啟中建築師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陳銘彬理事長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陳安正理事長
高雄市財政局曾美妙副局長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李瓊慧處長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由高雄市議會蕭永達議員召開的房市改革與地方財政公聽會,邀請了房改盟作公聽會的主要論述簡報。房改盟說明其理念、對不動產稅改革在地方政府層面的建議等;與會人士多肯定房改盟主張。

業者傾向認為稅改無法讓房價合理化,應該增加土地供給,並認為在所得無法增加的前提下,貿然大幅稅改將造成人民負擔;持有稅的調整,應該按薪資成長幅度微調為宜。

到場官員則說明目前已適度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之地段率(最高200%),標準單價也較去年提高81%(5250/M2),但僅適用在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

消費者保護協會認為若採房地合一稅,建商低價取得土地、高價賣出住宅的狀況,就可以適用比較高的營業稅率,可積極增加稅收;此外他並認為應該針對高分位到低分位的單價、建坪等住宅,分別採差額稅率;對於財政部所認為第四房才課囤房稅,他認為應該第三房起就要課。

李瑩蓉議員認為高雄房地產上漲,但稅基調整不到位,漲價歸私未全民共享應檢討;此外她也認為政府對中產階級、弱勢、富人、多屋者,應有不同策略的稅改方向;也贊成房改盟主張。

吳益政議員認為應以空屋稅刺激空屋利用;對於只租得起的人應該給予更多選項。

房改盟的回應主要是一方面聲明有關中央權限的部份,近期會拜會更主管機關說明主張,七八月的房地合一稅公聽會也會持續監督;另一方面關於地方稅改部分,由於目前地段率最高僅200%,較之台北市之400%、台南市之230%,尚有很多改進空間;標準單價目前一坪最高僅約15000元上下,與市場一般造價約一坪至少80000元,還相去甚遠,二者目前都不是全面性,僅針對特殊路段跟新增建房屋,建議應更積極調升。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房改盟動態】房市改革與市府稅收公聽會〈高雄市〉

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日(103.6.5)房改盟應高雄市蕭永達市議員邀請,參加於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召開之「房市改革與市府稅收」公聽會,會中產官學界各自表達對房產稅改的意見,本聯盟認為,這樣的溝通相當具有建設性,可以了解各方看法,也給高雄市府具體的改革方向。

以下簡要說明今日公聽會的主要發言與結論

主持人:高雄市蕭永達市議員
與會來賓:高雄市吳益政市議員
           高雄市李瑩蓉市議員
           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系陳明吉教授(房改盟召集人)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楊宗憲副教授(房改盟)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黃名義副教授(房改盟)
           高雄師範大學地理系陳永森助理教授(房改盟)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監事長陳啟中建築師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陳銘彬理事長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陳安正理事長
           高雄市財政局曾美妙副局長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李瓊慧處長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主要說明:

首先由房改盟進行簡報,說明房改盟的理念、對不動產稅改革在地方政府層面的建議等;與會人士多肯定房改盟主張。

業者傾向認為稅改無法讓房價合理化,應該增加土地供給,並認為在所得無法增加的前提下,貿然大幅稅改將造成人民負擔;持有稅的調整,應該按薪資成長幅度微調為宜。

到場官員則說明目前已適度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之地段率(最高200%),標準單價也較去年提高81%(5250元/M2),但僅適用在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

消費者保護協會認為若採房地合一稅,建商低價取得土地、高價賣出住宅的狀況,就可以適用比較高的營業稅率,可積極增加稅收;此外他並認為應該針對高分位到低分位的單價、建坪等住宅,分別採差額稅率;對於財政部所認為第四房才課囤房稅,他認為應該第三房起就要課。

李瑩蓉議員認為高雄房地產上漲,但稅基調整不到位,漲價歸私未全民共享應檢討;此外她也認為政府對中產階級、弱勢、富人、多屋者,應有不同策略的稅改方向;也贊成房改盟主張。

吳益政議員認為應以空屋稅刺激空屋利用;對於只租得起的人應該給予更多選項。

我們房改盟的回應主要是一方面聲明有關中央權限的部份,近期會拜會更主管機關說明主張,七八月的房地合一稅公聽會也會持續監督;另一方面關於地方稅改部分,由於目前地段率最高僅200%,較之台北市之400%、台南市之230%,尚有很多改進空間;標準單價目前一坪最高僅約15000元上下,與市場一般造價約一坪至少80000元,還相去甚遠,二者目前都不是全面性,僅針對特殊路段跟新增建房屋,建議應更積極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