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專題]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可行性?

洪志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林承翰(地政士  
   
不動產價格要調整,除了提供更多的不動產之外,可以透過降低投資需求來達成。降低投資需求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而調整放款利率就是使投資者的持有成本提高方法之一。但是調整全國利率是中央銀行的職責,央行在考量調整利率的決策時,它會多方考慮政策的影響性,不會單單只考量不動產市場。所以可以利用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使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提高,進一步使投資不動產的借款人成本上升。

由於台灣資金寬鬆,金融機構資金無法消化,所以造成金融機構太過集中於不動產抵押放款。假如在不動產發生泡沫化時,則會使金融機構遭受莫大的損失,甚至於發生破產危機,在金融機構不能倒閉的政策下,最後還是由全民買單,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何謂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它就類似一個保險,當不動產價格下跌時,造成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放款遭受損失,則可以用此基金來補償。但是此基金如何募集呢?它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貸款的利息來支應,也就是金融機構必須繳交不動產抵押貸款利息收入的某個百分比。但是要繳交多少百分比,則必須要符合公平性與政策性,可以透過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佔金融機構本身放款比重、貸款成數與不動產放款品質等因素來計算,透過收取不動產金融安定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放款成本,使投資人的持有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不需要擔心不動產修正後,會因為金融機構的財務危機使政府負擔提高。因此,對於此基金規模初步的規劃如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