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專題]公辦都更的潛在問題

周佳音(長榮大學土地與環境發展研究中心)
        近日來爆發出遠雄安置住宅的新聞,而後續足以引爆的,就是公辦都更是否也有行賄,然而,我所關切的,不在於建商是否為了爭取到公辦都更的賄賂行為,而是在整個公辦都更的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 目前所有的公辦都更案,都是按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去操作,主要在於界定實施者身份,依法有三種方式,包括自行實施,即主辦機關執行,這一類是指政府單位自己來辦,台南市政府就是利用此一規定進行安平民宅的整建工作,其成功案件達65件。這一類相對單純,但因為政府要自己管控,而過去政府部門一直想推的「都市更新開發公司」,其實就是利用法令授權執行公辦都更,然而過去幾年來都無法成立,其主要原因還是無法取得民意機關(包括中央級的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的議會)的授權及認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