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問題多多

薛立敏  (中國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教授及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長)


近幾年來地上權建案開始趨於普遍,主要是因為政府在不賣地的原則之下,標售土地都採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這種方式買方擁有建物的所有權,而土地則是用租賃的。最近市場上又有使用權住宅的推出,是地上權的進一步蛻變,建築物所有權統一登記在建商的名下,再予以信託,而買方連建物的所有權也沒有,只有使用權。最近去看了在景美的華固新天地預售建案,它就是這類使用權的新型態住宅。事實上,台北市今年就有10個這類的建案推出,由於售價較為便宜,在高房價之下十分受到矚目,我去看屋時,發現現場看屋的民眾十分的踴躍。

我曾經主張廣推地上權住宅,認為可以解決現在高房價之下,一般中產階級負擔能力不足的問題。然而,在我實地看屋之後,發現這種新型態住宅,仍然有許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在於這類住宅的性質不明。對購買者而言,它是一個資產(華固的建案每坪售價在50萬元左右),但卻不具備傳統自有住宅的法律地位,勉強應用租賃相關法律也杆格難合。在這尷尬地位下,產生了許多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第一,產權保障不夠充分。根據華固新天地建案售屋小姐的說明,土地所有是歸政府,而房屋所有則是歸華固所有。華固會以信託的方式來確保所有不會被挪用。買屋者得到使用權,是購屋者與華固之間的契約關係。未來轉賣,就到華固公司去辦使用權的移轉登記。如此一來,每個建案的使用權登記與移轉,會由不同的建設公司自行管理,每個公司所要求的程序與嚴謹度可能就都不一樣。可預見未來發生糾紛的機率一定會較高,如果發生糾紛,處理的過程與機制也在未定之數,這些都會使消費者的權利保障受到影響。另外,如果建設公司倒閉了,登記移轉是否會無法進行,也是一大隱憂。
第二,資訊透明的問題。一般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可以在地政事務所查詢,買賣還需要實價登錄,但使用權住宅的移轉登記是由建商辦理,因此買賣移轉資訊及價格,都成為私人公司的資訊而不是公開的資訊了。再者,它也不需要實價登錄,其買賣及價格資訊都不透明,對於這種住宅的次級市場會是個很大的障礙。
第三,銀行貸款的障礙。因為沒有傳統定義上的所有權,向銀行貸款有困難。現在建商的作法是由建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貸,但是利息會較高。它也不適用政府給首購者的優惠貸款利率,這對於年輕首次購屋者又是很不利的。
第四,成為新興炒作標的。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不受奢侈稅的限制,又不用實價登錄,加上單價較低,作為出租的投報率較高,反而成為炒房者的好標的。聽說使用權的第一個建案「京站」已經出現這種情況。
第五,未來使用成本難以確定。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需要每年繳交地租,地租是根據公告地價來決定。公告地價雖然離市價很遠,但是每年的漲幅卻沒有一定的規則。在房價上漲很快的時候,公告地價的上漲也可能跟著快速上漲,這使得購買者未來的使用成本難以確定,成為買這類住宅者一個很大的不確定來源。新加坡使用權住宅的土地租金是在買的時候就一次繳清的,可以免除這種不確定性。
第六,未來市場價格走勢很難確定。由於土地的使用權有年限的限制,理論上來說,當年限接近終止時,價格一定會愈來愈低。以使用權70年來說,根據其他國家經驗,可能當使用年限剩下20年時,房屋的轉手就會有困難。然而在房子還新時,如果市場價格上漲,它也是會跟著上漲,(建商就是對看屋民眾說房價決不會下跌的)。但是房價下跌時,它的跌勢勢必會更大。此外,未來當使用權接近結束時,是否會因為轉手價格愈來愈低,屋主不願意保養房子,產生房子條件愈來愈差的問題,這些也都是現在還無法充分瞭解的事。
地上權或所有權住宅,確實在這個超高房價的環境下,提供民眾另一種選擇。但在這個制度開始運作之初,政府主管單位實在應該要有一個完整的法制規劃,我建議應該立一個「使用權及地上權住宅法」。以專法來釐清上述的問題與不確定性,才能使民眾買得安心,並有利它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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