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專題]房地產稅制改革與稅基界定

林子欽(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財政部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向。乍看之下,似乎這八個字是一體的,必需一氣呵成。透過房地合一,才能實價課稅。但是,另一種思考方式,則是將他們視為上下聯的觀念,拆成前面四個字和後面四個字。如果房地分離,可能實價課稅嗎?或許房地分離時的價格,才是代表課稅時應該的真正價格。這兩種解讀文字的方法,正代表了兩種稅基的概念。以下分別討論不動產的持有課稅以及交易課稅。

持有稅
房地稅基分開的目的在於採行重課土地輕課建物的差別稅率財產稅這樣的稅制被認有促進土地利用的功能首先透過對於土地課徵較高的稅率理性的生產者會以相對便宜的資本取代土地導致較高的土地利用密度減緩都市擴張壓力著名的美國匹茲堡研究就被視為支持差別稅率財產稅的主要證據如果這樣的證據是普遍的土地和建物價格就應該分開估算以便課以不同的稅率但是這樣的思維遺漏了土地利用另外一個重要面向土地使用管制在建蔽和容積管制之下透過稅賦影響土地利用的功能很難存在因為土地利用強度已經有了上限而且這個使用強度是考慮都市整體發展所決定的不應該輕易改變如果現行建物興建皆已達到最高法定使用強度那麼房地分離課稅的土地利用功能更是無法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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